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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着眼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突出抓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按照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自律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专项打假工作,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由县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实施联合打假,使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严防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滋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成果表示满意。
三、工作任务
(一)打假重点商品
1、食品、药品、酒类、卷烟;
2、建筑材料;
3、农资产品;
4、家具、服装、油漆、玩具、汽车配件。
(二)初级农副产品、食品、农贸商品的打假工作
1、加强对本地及异地流入我县的粮食、肉类、蔬菜、水果、干果、鱼、畜禽、茶叶等产品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畜禽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的种养、初级加工到市场流环节,全面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合格商品上市,防止农药、化学药品的污染,确保初始产(商)品的质量。
2、建立健全初级食品的检测和检验制度,对市场流的蔬菜、水果、干果、畜禽商品加强巡查和抽检,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对农药、化肥、农机具、渔网具等农资产品的管理,防止发生假冒伪劣农业物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上述工作主要由县农委、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三)生产加工环节的打假工作
1、加强对食品、副食品及其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力度,监督企业建标备案,计量检定、条码申办和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2、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抽检覆盖面,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现场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或非法挂靠从事特种设备行业等违法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不出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发生。
上述工作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药监、卫生、工商、公安、农委、商务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四)商品流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
1、加强对市场商品的牌、证、照的监督管理,全方位开展市场打假执法工作。
2、加强对“三无”商品流的清理工作,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与各镇(区)紧密合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流环节,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流。
3、加大对市场商品的巡查和抽检频率,特别是对食品及酒类、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器开关、热水器、化工原料等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抽检。
4、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消费维权举报投诉工作,营造购物放心,消费安全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冒用他人商标欺骗顾客等违法行为。
上述工作主要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质监、公安、药监、卫生、农委、海洋渔业、烟草、商务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五)药品、卫生监管环节的打假工作
1、重点加强对疫苗、中成药、西药、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以及减肥类、降糖类保健食品等商品的监管工作,清理无证经营药品,严厉打击经销假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管理机制,对卫生环境恶劣,达不到卫生条件,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低劣食品的经营企业要坚决取缔。
3、坚决取缔和打击地下黑诊所、游医经营场所,对不顾人民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和贩卖假药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上述工作主要由药监、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公安、工商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六)专业职能部门的打假工作
1、卷烟打假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侦破卷烟造假及其销售运输网络的案源,做到信息畅、快速灵活、形成合力,重拳打击制假窝点;减少假烟的市场生存空间,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完善证、照专营的规范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卷烟打假工作由烟草、工商、公安部门负责,质监部门配合。
2、酒类、食盐的打假工作涉及生产、流、消费各个环节,商务部门根据《酒类流管理办法》、盐业部门根据《食盐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公安、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积极协同作战,保持强大的打击力度,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和生产食盐、酒类窝点,严查毒酒假盐在市场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加强文化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查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不具资质、无牌无证印刷书报刊物,翻印音像作为盈利的不法经营商,要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文化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查处,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对护假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公安机关在打假工作中,坚持“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假工作,做好取证和预审,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
2、县检察院要加强对打假办和公安机关、其他打假行政执法机关的沟和联系,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好立案监督、督察督办、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认真查办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3、县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从速从快惩处制假售假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同时将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
4、监察部门要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和打假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支持和配合打假办认真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八)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
1、各镇(区)要认真做好落实打假责任制(见附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打假工作地方政府要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管,对打假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探索和完善长效打假机制。
2、各打假执法部门要依据政府打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部门打假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产品质量和民生意识,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来抓,作为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常抓不懈。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大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强对生产加工、流、消费等环节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打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源头
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切实消除和减少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严惩无证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突出重点,把抓好出租、闲置、废弃厂房的管理工作列入治安警区巡查范围,把打假工作前移到与治安管理齐抓共管,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责任。同时,根据《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为造假提供场地的出租屋业主处罚力度,从根源上杜绝造假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制假贮假窝点,铲除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的源头。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区)、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打假工作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主动配合、互情报、加强协作。特别是执法力量不够强的部门,要精心组织,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打假,做到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发挥整体合力,确保“重拳出击”的打击效果。
(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要在健全上下级政府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镇(区)、村、街道、社区与各部门的责任,层层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打假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落实打假责任。特别要结合基层组织建设,抓好打假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逐步建立起个人、企业、政府、社会联合打假治假的良性机制,使打假治劣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做到持之以恒、行之有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普法,过组织开展咨询活动、编印小册子、张贴宣传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年内组织打假人员进行1~2期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打假业务水平;营造全社会关注产品质量,人人支持、参与、配合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围绕整治中心工作,宣传我县“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引导广大企业自觉依法生产经营。在严厉打假的同时,各部门要加大帮扶力度,为企业创造条件,提高企业及产品的规模、档次和水平,推动我县产品质量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