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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管理原则
坚持行政引导、包销水量,市政府根据BOT合同的要求,将包销水量的任务分解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中心城区售水企业,由各镇(区)与本辖区的售水企业签订协议,具体落实售水任务;坚持政府投入、属地管理,各镇(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配套管网、厂区等供水设备、设施的管理;坚持属地经营、产权不变,区域供水工程受益镇(区)的所有自来水厂全部停止制水,改为单一售水,其经营范围、企业债权债务均维护现状不变,由政府授予售水特许经营权。同时,自来水厂要按照签订的供水、售水协议进行售水,其制水设备、管道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在水价中列出专项费用,予以支出。
区域供水一期工程供水受益区覆盖镇(区)。随着二期工程实施运行后,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三、运行管理模式
由市政府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中心城区供水企业签订用水服务协议;各镇(区)负责与辖区内售水企业签订售水协议,收取售水费用交市建设局下属的区域供水监督管理处,由监督管理处与投资企业水务有限公司结算费用。
四、运行管理职能
1.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区域供水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能:
(1)负责区域供水运行监督管理。
(2)负责将年度包销水量任务和计划分配到各镇(区)和市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与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区供水企业签订年度供水包销合同(协议)及安全供水责任状,并对各镇(区)、市中心城区以及水务公司供水、售水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运行管理状况。
(3)负责按合同(协议)收取各镇(区)和市中心城区售水企业售水费用,设立售水资金财政专户,每月按时结算给水务有限公司。
(4)负责编制全市区域供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供水。
(5)协调处理各镇(区)、市中心城区供水企业、水务有限公司售水、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
(6)履行市域范围内保护区域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辖区内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按照市有关要求落实好供水设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协助查处有关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和供水设施管理办法明确的禁止事项。
(2)负责与市区域供水监督管理处签订年售水服务协议,并按规定要求完成年度售水任务,按时足额上缴售水费用。
(3)负责对辖区内的售水服务企业的运行管理,指导、帮助售水企业扩大辖区内的售水范围,提高售水总量;督促镇供水企业维护辖区内的供水设备、设施,确保安全供水。
(4)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售水服务范围内违章、违规用水的查处。
(5)负责编制辖区供水应急处置方案,督促辖区内售水企业保持原有制水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启用。
3.中心城区售水公司(供水销售中心)
(1)负责中心城区供水服务范围内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安全供水。
(2)负责与市区域供水监督管理处签订售水服务协议,并按时按规定要求完成年度售水任务,足额上缴售水费用。
(3)负责编制中心城区供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对企业原有制水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水务有限公司
(1)负责按BOT合同及新的用水标准要求提供足量、合格的自来水。
(2)负责企业投资建设范围内各类供水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
(3)负责对取水头部、净水厂区、增压泵站、输水主管线的巡查、维护、养护,及时发现并制止对输水主管线破坏或危害的行为。
(4)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规定和要求建立专职养护、维修队伍,保持供水设施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安全供水。
(5)负责履行与市政府签订的BOT合同的相关义务。
(6)负责按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运行管理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实施区域供水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提高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及各售水企业要从关注民生、关注全民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管理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让广大村(居)民充分认识到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强化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各级行政组织在推进区域供水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内部挖潜,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售水企业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村(居)民的用水总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强化组织领导。实现区域供水后,有利于提高水质,改善村(居)民生活质量。市建设局要迅速组建市区域供水监督管理处,并细化目标,细化任务,制定、完善相关运行管理、考核监督办法,切实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各镇(区)及相关供水、售水企业也要组建相应的运行管理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管理机制运行顺畅。
3.强化责任考核。市政府与各镇(区)、市中心城区供水企业签订的包销水量协议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因此,各镇(区)、各供水、售水企业一定要切实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提高用水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别是各镇(区)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售水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控。市政府除对相关镇(区)加强考核外,还将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激励各镇增加用水量。具体办法:市政府根据受益镇(区)年用水量的实际情况下达用水基本任务指标和计划任务指标,如只完成年度下达的基本任务指标则不予奖励;如能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计划任务指标,则对超出基本任务指标的部分按0.5元/吨予以奖励;如不能完成年度下达的基本任务指标,不足部分则由所在镇(区)承担购水等费用。
4.强化维护管理。一期工程涉及的沿线各镇(区)及售水企业是辖区内各类输水管网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的第一责任人(包括市政府投入的配套管网);水务公司是区域供水各类主管网、取水头部、净水厂区等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的第一责任人;市自来水厂是中心城区(含、柴湾、经济开发区)各类管网保养、维护、销售、厂区等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各相关企业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制止破坏行为,确保安全运行。市建设局在加强区域供水运行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依法加强对违规违法用水行为的查处,确保供水安全。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各镇(区)、市中心城区所有用水单位(含工矿企业、学校、医院、各类服务业单位等)禁止违法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如有特殊要求的用水单位、企业等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地下水,否则将予以强行关闭。市建设、水务、环保、城管等部门要整体联动,强化地下水开采的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足额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