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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富民强市”总体目标,打造“阳光”,进一步增强我市卫生系统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构建规范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和全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室《年全市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办〔〕24号)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开〔〕1号)的意见及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权力公开透明,维护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务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提高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促进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针对性,服务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党员干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开,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服务发展、服务经济的能力。
(二)坚持真实性,依法依纪的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进行党务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具体,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真实、公正的原则。党务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及时、快速,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坚持实事求是、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党员、面向干部和群众,既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民主权力,做到内容真实可信,公开公平公正。
(四)注重操作性,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既要积极推进,敢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稳妥,有序推进。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分工
凡是党员干部群众关心的涉及本级党组织的热点问题和政务工作,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和国家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重大重要事项公开情况。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内容;本地区本部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级党组织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决议、决定、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责任科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和党员基本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党员发展、管理情况;党组织选举、变动和党代表推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责任科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4、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情况等。(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5、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及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进展情况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分析情况。(责任科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通报等。(责任科室:人事科、监察室)
7、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方面
1、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部门、系统政务公开、决策公开;逐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过程和结果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2、行政职权流程的情况。行政权力要公开透明运行,及时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内部制约制度。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医政与科教科、中医科、监督与协调科、社妇与基本药物科)
3、重大事项方面的情况。包括年度目标任务、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积极主动做好人事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重大决策等情况的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规财与审计科、监察室)
4、办事公开的情况。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局机关各科室)
5、经费收支和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经费审计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车辆消耗、电话费等开支使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评和评先,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及廉洁自律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规财与审计科、监察室)
6、卫生行政情况。主要包括各种卫生行政许可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卫生许可证、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审批及年检情况;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结果及注册等情况;卫生监督执法处罚依据和监督监测执法结果;卫生专业技术职数设置、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初、中级报名考试及结果;各种纠纷、违法行为以及重要案件的办结情况;有关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群众周知的事项,以及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医政与科教科、中医科、监督与协调科、社妇与基本药物科、疾控科、农卫科)
7、富民惠民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及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进展情况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8、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环节。党务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或方案,报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审核环节。党务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需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报上级审核把关。
(三)公开环节。经审核后的党务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将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意见,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并修定后再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有的仅限党内公开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四)反馈环节。实施党务政务公开期间,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归档环节。将党务或政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五、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通过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党务公开栏或政务公开栏、门户和局域网站、大众媒体、电子屏幕、短信平台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或公开。适宜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印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一)长期公开。主要适用于党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的内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定期公开。主要适用于经常性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内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等内容,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公开。
(三)随时公开。主要适用于局党组领导班子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临时性工作等内容。随时公开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成立市卫生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局机关设立党务公开组和政务公开组,分别由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分工领导要加大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党员干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认真研究处理,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党务政务公开督导力度,对党务政务公开过程实施全方位督导检查,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提高参与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推广报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实行党务政务公开责任制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务政务工作的主要环节,局党组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局纪检组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负总责;局机关党委负责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实施,按照本方案要求,将相关需要公开工作及时和党务公开组、政务公开组联系,进行公开。
(三)建立健全公开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工作有部署、督导、考评,党政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基本设施,做到经费有保障,档案、信息、资料规范。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新,完善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机制。
(四)落实责任追究
建立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应公开的不公开或因不报送导致没有公开的,追究相关科室责任人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按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