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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以街道安全工作网络为总线索,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以食品安全行动机制为总要求,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3、以卫生监督和工商协查为总牵头,组织重大节假日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4、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会议制度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与会,承担相关职责。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召开,并由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听取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辖区食品安全形势;
3、研究确定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制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4、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决定召开,或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提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召开。参会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决定。专题会议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部门沟通和工作配合,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党政办负责总联络。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协调负责人为卫生监督所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