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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能源、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领域。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中具有技术、项目、资金优势的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能够引领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能力,并具备产业化能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实现产业技术跨越并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3.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等创新活动;
4.在科技投融资领域具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高级金融人才与团队。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类领军人才,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及产业化前景等情况,分别设置重点创新创业团队以及A、B、C共四类资助办法:
重点创新创业团队
1.给予4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给予团队成员每人5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给予每人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五年租金补贴。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3.提供300-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4.根据团队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由种子基金对团队项目给予500-1000万元左右的风险投资,或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额10%的配套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在实施领军人才项目过程中,自团队项目立项起三年内可提供50%的贷款贴息;
6.企业成立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年内主营业务累计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团队项目立项起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返还;团队成员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自团队项目立项起三年内给予奖励返还,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A类
1.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给予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给予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五年租金补贴;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4.经论证审批后,种子基金给予不少于20-30%的风险投资。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高新委〔2008〕79号)执行;
5.在实施领军人才项目过程中,自项目立项起三年内可提供30-50%的贷款贴息。
B类
1.给予不少于7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C类
1.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及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给予150万元配套支持。对列入省双创人才计划或姑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按照政策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三)科技金融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鼓励领军人才积极参加科技保险业务。具体办法参照《科技保险补贴企业保费的实施办法(试行)》(高新管〔〕421号)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实施,设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主要职责是组织登记审核、项目论证、风险投资评估以及协调联络等工作。
五、同时列入省双创人才计划、姑领军人才计划或区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从高但不重复支持。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意见实施后,区内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七、本意见是在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科技工作办公室和区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