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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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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打造示范街、示范店,促进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全面达标上档,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实施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结合推进,促进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全面达标。

短期目标: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打造示范街、示范店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到年底,管辖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全面达标,卫生监督量化公示率达95%以上;

长期目标: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整治提升工程,到年底,使我市公共场所店容店貌明显改观,卫生状况显著改善,经营者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有效提升我市公共场所整体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范围

各县(市、区)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住宿业、美容美发、公共浴池、游泳场馆、歌舞厅、车站候车大厅、医院候诊大厅等。

三、工作标准

1.明确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店容店貌整洁卫生,牌匾整齐醒目,经营规范有序,依法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考核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4.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用品用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每年定期进行卫生检验,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5.公共场所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6.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7.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8.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9.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建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面积足够;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10.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四、时间安排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整治提升工程从年7月15日起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组织人员对辖区公共场所详细摸底调查造册,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年7月26日至8月30日)

城市区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按照一区3-5条示范街、百家示范店标准,各县(市)参照城市区标准,组织开展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市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命名,并批准转入下一阶段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要求其继续创建,直至达标为止。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分批创建,全面达标(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

要逐街、逐户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安全整治达标,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严格掌握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对无法整改达标或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改造可以达标的经营户,要督促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改达标,确保提升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年元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在年整治达标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长效巩固措施,同时,加强巡回检查,避免反复回潮,巩固取得的整治成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水平,顺利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五、有关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时限、数量和标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卫生监督中心成立专业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局反馈。

2.明确目标,强力推动。到年年底,每个县(市、区)创建示范街不少于5条(人口、面积较小的区不少于3条),创建示范单位不少于100个,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达标率100%。年起,开展分期分批创建,创建一批,巩固一批。通过示范街、示范店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到年底务必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3.把握重点,严格监管。在整治过程中,注意发挥公共场所示范街、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推动整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要突出抓好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池、小歌舞厅卫生安全整治工作,选准工作切入点,实施重点突破。要坚持教育与指导,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督促公共场所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开展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强化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5.及时上报信息,严格责任追究。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于年底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落实,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规依纪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