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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作风转变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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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作风转变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2012“作风转变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抓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作风转变年”活动,扎实解决“慵懒散软浮躁怨疲”八个方面问题和思想不过硬、办事效率低、攻坚缺力度、执法不规范、履职不认真、执行中梗阻、公开不深入、为政不廉洁八种表现,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勤政、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机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主题、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省次党代会和市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以加强教育管理为先导,大力弘扬新时期的精神,积极整改解决问题,促进政风、行风、警风的根本好转,努力建设一支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公正廉洁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工作主题:以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主题,以党政务公开为抓手,通过公开查找问题、公开服务承诺、公开议政问政、公开整改问题,积极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推进“阳光行政”、“高效行政”。

(三)工作目标: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彻底整治干警队伍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三减一放”(即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下放审批权力),努力打造办事效率最快、为民服务最好、干部作风更实、发展环境更优的政务环境,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和扎实推进、持续提升的原则,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和“六加一”攻坚战这个大局,从实际出发,扎实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针对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出现的问题,把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列为转变作风的重要任务。要突出教育重点,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职责意识、效率意识、法纪意识教育,坚持查问题、改问题、转作风、提效能,达到学用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抓好干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要求全体干警务必做到“十个不准”:不准推诿扯皮,延误上级交办或企业、服务对象和群众请办的事项;不准对服务管理对象态度冷硬,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准违法违规实施处罚、检查、审批、收费和采取强制措施;不准违反上下班工作纪律;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外事活动除外);不准收受礼金和代币券;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凡违反“十个不准”要求的,严格对责任人问责,并计入单位年度考核扣分因素,问题严重的,评先一票否决。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切实把干部置于群众与媒体的监督之中,对于群众、媒体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要快查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要落实领导干部班子、队伍责任制,坚持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管住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事。谁管的干部出问题,谁管的单位出问题,就公开追究谁的责任。

(二)大力提高行政效能。各单位要建立上级领导交办事项、企业群众请办事项台账,逐月考评并公开办理情况。对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天候运转等实行周检查、月公开,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提供全方位、高效率办事服务。我局进入行政服务大厅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推行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全程委托服务制度,着力建设无障碍、高效能服务窗口。各单位要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和“五办作风”,坚持到群众中解决问题,对基层、企业、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办理,对于老大难问题必须主动办,对于普遍性问题必须上门办,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跟踪办,对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公开办。党员干部要廉洁办事,不准刁难企业、基层和群众,对发生的此类问题,要顶格处理,公开曝光。

(三)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继续开展好首席服务官工作,落实好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的联系沟通,主动征求企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开展上门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各单位,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要积极开展企业托办事项全程服务,对托办事项一办到底,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结果。同时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围绕经济发展、法治建设、民生改善等谋划和开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围绕“六加一攻坚战”,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大法律服务力度,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行业、专业调委会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

(四)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要组织对审批事项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列出目录,对照上级机关要求,按照下放权力的要求,重新核定,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同时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重新设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降低办理费用,确保实现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和下放权力“三减一放”目标。各单位要建立企业、基层和群众请办事项受理出具回执制度,明确承办人和办理期限,确保按时办结,超过承诺期限未办结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单位要全面推行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落实涉企检查报告备案制,有效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四乱”行为。局属监狱劳教单位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教育干警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六条禁令”等各项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增强制度约束力,有效杜绝徇私枉法和执法随意性现象,确保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对发现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正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维护监狱劳教单位场所安全,促进执法行为的公正合理。

(六)坚持用好“三把利剑”。把推动党务政务公开作为“作风转变年”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坚持“真实、全面、及时”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使公开工作常态化。对于公众关注的重大舆情、民生问题、干部任免问题,对“作风转变年”活动发生的重大作风问题,必须及时、真实公开。要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暗访监督水平,提高工作时效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暗访工作,把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作风转变年突出整治的问题、本单位急待解决的问题作为暗访的主要内容,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各单位主动开展暗访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查纠,严肃问责,未造成社会影响的,市局不再进一步处理,并不作为各类考核评先的参考依据。对影响效能建设、损害单位形象的各类问题不主动问责,对于不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善于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作风转变年”活动原则上分深化认识、查摆剖析、整改评议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化认识,公开作出承诺(1月至3月)。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动员大会之后,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会议精神,学习毛万春书记、李柳身市长的讲话精神,开展作风转变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增强转变作风责任感、紧迫感。同时,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理清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包括每个岗位和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组织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签订岗位廉洁从政承诺书。

第二阶段:查摆剖析,公开查找问题(4月至6月)。在集中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查摆剖析存在的问题,变关门找问题为公开找问题,让广大群众为本单位干部作风真提意见、多提意见,真正找出影响本单位工作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通过查摆问题、分析原因,为整改打下基础。各单位查摆问题剖析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局活动办。

第三阶段:整改评议,公开议政问政(7月至9月)。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选准重点、难点和突破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在全系统层面尤其要突出解决制度棚架问题、执行梗阻问题、业务能力不强问题、服务水平低下问题、办事效能不高问题。研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市局将建立网络问政平台,开展网络问政工作,同时将积极参与电视问政节目。各单位也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前期查摆问题、初步整改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逐个问题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应通过制度、机制解决的问题要建章立制予以纠正和防范。各单位要针对整改情况,写出整改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局活动办。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公开群众评议(10月至12月)。各单位要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回顾反思“作风转变年”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归纳提炼,建章立制,不断巩固提升活动成果;对于存在薄弱环节、整改不到位和出现反复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弥补。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群众和社会评议工作,特别是涉及市司法局的重点科室评议、全系统的效能提升评议等,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活动开展、问题整改的最高标准。各单位“作风转变年”活动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交局活动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作风转变年”活动是政务环境创优的持续和深化,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武宏伟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韩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及案件查处组,由韩军同志牵头,高明亮同志具体落实,负责“作风转变年”活动日常事务和文字综合工作,对损害政务环境的案件或者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暗访督查组及宣传教育组,由党慧同志牵头,郭洛萍和许灿伟同志具体落实,负责对“作风转变年”活动任务落实情况、四个阶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干部作风纪律教育和“作风转变年”宣传工作;流程再造组,由李文全同志牵头,关玲同志具体落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三减一放”审核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作风转变年”活动的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和运行机制。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作风转变年工作,切实负起带队伍、抓落实、提效能的领导责任,严抓狠管,对本单位发生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效能低下、损害环境行为,要主动追究,决不能袒护迁就,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个人,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市2012“作风转变年”活动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考评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局活动办。

(三)完善季度考评机制。市局将制定工作目标和作风转变考评办法,依据办法的规定,每季度对全系统各单位进行全面考评,并召开转段动员大会,通报结果,排出名次。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强化作风转变工作领导责任,采取一定的奖惩激励措施,激活干警干事创业的内动力。

(四)加大暗访督察力度。市局督查组重点督查为“六加一攻坚战”提供的法律服务情况和法制宣传情况,是否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继续加大对各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司法所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定期不定期检查暗访。对暗访中发现的职能履行不力、推诿扯皮、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五)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全市“作风转变年”要求,以我市开设的《转变干部作风,助推“六加一”攻坚战》专栏为平台,积极向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投稿,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同时充分运用会议、简报、党课、展板、橱窗、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形式,宣传工作成果,宣扬正面典型,曝光违纪行为,通报处分决定,广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作风转变年”活动,全力营造舆论声势,使“作风转变年”活动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