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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提出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透明运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中国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相衔接;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坚持全程监督,对权力运行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坚持便民高效,促进流程优化、程序简化和效能提高。
(三)工作目标。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静态信息,包括行政权力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收费标准目录、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等在中国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动态信息,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结果、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咨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统一公开;在中国门户网站统一设立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信息查询功能模块。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统一的公开数据管理。通过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行政权力目录数据库,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收费标准目录数据库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数据库,支撑中国门户网站静态权力运行信息的;通过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过程信息数据库,支撑在门户网站上实现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公示,办理过程查询;通过建立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工作信息数据库,支撑在门户网站上实现办理事项查询,咨询投诉处理结果公示。通过建立数据资源更新维护机制,健全各类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和数据交换体系,实现静态信息的更新维护和动态信息的定时报送。
(二)构建统一的公开运行平台。在中国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收费标准目录、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统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结果,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便民服务咨询投诉处理结果。通过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过程查询系统,便民服务事项办理过程查询系统,提供统一的后台服务,供各相关部门调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制定统一的公开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标准体系,规范政府信息资源库定义,制定行政权力公开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公开目录数据库标准;制定数据格式规范和数据交换标准。
三、职责分工
(一)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信息办、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和“民声110”城市服务中心确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事项,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对网上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结果。
(二)市信息办负责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数据库,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制定政府信息资源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配合市监察局完善综合行政电子监测系统的数据标准,协助市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和“民声110”城市服务中心制定各相关系统的数据标准。
(三)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信息,包括收费分类、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主体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全市行政权力目录,包括权力分类、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自由裁量权规范、流程图等。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公开信息,包括事项分类、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在线办理、咨询和查询服务等。“民声110”城市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便民服务事项及相关服务信息。市监察局结合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机制,完善综合行政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实施全程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市政务公开办、信息办、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民声110”城市服务中心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信息办每月对全市行政权力运行网上公开情况定期组织考核,并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信息办对全市行政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信息提供情况进行统计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年度机关效能评估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