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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管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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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管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控新。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要做到发生一处、制止一处、查处一处。

2.整旧。对历年来已产生的违法建设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思路,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分步、分类逐步依法予以清理和拆除。

3.治本。建立和健全“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长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推动“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是所辖区域“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3.督查考核,奖惩结合。强化“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三、组织网络

建立镇、村二级“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网络。

1.镇成立“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拆违办),办公室设在镇城管中队,负责镇域内“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

2.各村要充实和完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违法建设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进一步加强原有的以党员、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为主的防违巡查信息员队伍建设。

四、工作职责

各村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协同运转,提高“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效能。具体如下:

1.各村:要充分发挥“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第一岗、第一哨作用,负责日常巡查、预防监控和前期拆违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苗头及时上门进行宣传教育,消除当事人违法建设念头;对不服从教育管理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及时组织制止、拆除,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2.拆违办:要增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计划性、主动性,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定期召开防违工作例会,抓好宣传教育和预防监控,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制止并组织拆除,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全镇通报。

3.城管中队:加强辖区镇容镇貌的管理,负责整治、查处镇区不符合城市管理规定、影响镇容镇貌的棚、灯箱、户外广告等筑构物和其他设施,重点查处严重影响镇区开发规划的各类违法建设。

4.建设管理所:加强镇、村规划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和依法查处工作。

5.国土分局:加强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违法用地调查、处理的力度,负责协调村建、司法、信访及相关村加大对单位、村、居民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6.水利站:负责主要河道两侧和堤防两侧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影响防洪、侵占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建设行为。

7.派出所:负责“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执法保障,参与拆违联动,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阻挠、破坏“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违法行为。

8.综治办: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履行“防违治违”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及绩效考核、奖惩。

五、工作措施

1.统一领导,定期会办。

“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治违法建设”阶段性工作。每月不定期召开成员例会,部署、通报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

2.强化预防,靠前管理。

加强预防和监控是防违工作的重点。各村作为基层管理部门,必须强化预防监控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二是实行分片包干,建立每日巡查制度。本区域出现筹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当场调查情况,实施教育劝阻,消除当事人违建念头。同时要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管理,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三是坚持严防死守,对违法建设实施快速出击。管理区域发生违法建设后,村分管负责人应在发现后的当日或次日组织人员对违建户进行思想教育疏导、督促自拆自纠、现场制止和拆除。

3.形成合力,快速拆违。

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是提高拆违效率的保证。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必须迅速予以拆除。村在前期教育、制止、拆除无效的情况下,应立即与镇拆违办联系,制定拆除方案,由防违责任人迅速牵头组织落实,辖区派出所负责提供执法保障,拆除违法建设。

4.集中精力,专项整治。

镇“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对违法建设蔓延、集中的区域,适时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拆除一批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设。

六、考核奖惩

镇对各村和各相关部门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实行考核奖惩,政法委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个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1.对村实施“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专项奖励。各村书记“制止违法建筑”奖励基数为2000元,其它定工干部按比例结算。

(1)辖区内没有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全额发放相应奖励基金。

(2)辖区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经村积极劝阻、教育后全部有效拆除的,全额发放相应奖金。

(3)辖区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经村劝阻无效后提交镇拆违办依法拆除的,视违建状况按比例扣发专项奖励金:违建面积每发生一起在50平方米以下的,做基础扣50元、墙高2米扣100元、主体完工扣200元;违建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做基础扣100元、墙高2米扣200元、主体完工扣300元。

(4)辖区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所在村瞒报、漏报,由群众举报或巡查发现的,每瞒报一起扣发专项奖励金500元,每漏报一起扣发专项奖励金300元,直至扣完为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纪委监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1)党员、干部带头进行违法建设引起他人效仿等严重后果的;

(2)干部包庇、纵容辖区违法建设,建设当日发现、未制止、次日不报告的;

(3)因责任人严重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导致区域内同时有三户或三户以上违法建设的;

(4)辖区内当年因村劝阻无效而提交到镇拆违办的违法建设户超过现有村(居)民总户数3%的;

(5)在“防治违法建设”工作中,由其它行为导致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对社区的考核,在工作要求上参照本意见执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