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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牧区草原承包责任制的落实,调动全州农牧区群众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农牧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全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州草原和畜牧业生产实际,重点通过深入开展草原承包、禁牧区划定等工作,扎实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前期工作,为我州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草原承包落实工作。按照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必须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权到户的要求,大力推进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落实县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尽快对草原承包、草原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准确掌握草原承包、草原现状、牲畜数量结构、牧户、人口及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经在乡、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2、对未承包草原,依据《省草原承包办法》和《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尽快承包到户(联户),签订承包合同;对已经承包到户的草原,对有关资料、图件、草原使用证进行全面核实,并补签承包合同,完善相关内容;对已联户承包的草原,能承包到户的尽快承包到户,确实不能承包到户的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权益和责任。草原承包合同,要明确承包草原的面积、四至界线、理论载畜量和承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牧民原草原承包使用证需要分户的,要按群众意愿和相关程序尽快办理,决不能发生争议。
3、界定草原界限,明确林草区域。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未承包草原界线不清的地块进行详细勘定。按照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区分草原与林地。严禁将草原划分为林地,确保天然草原、传统放牧草原和草原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完整性。同时,对已实施的退耕(牧)还林(草)、生态移民、林权改革等项目的区域、农牧户、补助标准、补助范围等进行详细登记、核实。
4、农业区未承包的草原要尽快承包到户或联户,由乡镇政府在充分尊重乡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切实可行的草原分配比例标准的依据,及时补发草原使用证,补签草原承包合同。
从目前来看,我州已将77.08%的草原进行了承包,其中承包到户的2786.5万亩,占可利用草原的54.72%,承包到联户的904.22万亩,占可利用草原的17.75%,承包到学校、寺院的234.22万亩,占可利用草原的4.6%,尚有1166.97万亩草原未承包。已承包草原的地区存在承包手续不健全、资料档案不完整以及联户承包草原有待于落实权属和明确监管责任主体等问题。为此,州县农牧部门明确了解和掌握全州草原承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按照“草原承包长期不变”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草场承包工作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同步进行。
(二)划定禁牧区域。划定禁牧区是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核心和重点,涉及到千家万户牧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各县农牧部门加强调研工作,认真吃透政策精神,在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广大牧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省上制定的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的要求,合理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将禁牧面积和地块落实到乡、到村、到牧户,明确四至界限,并在村(牧委会)范围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上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落实基本草原制度。按照《草原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意见》要求,划定基本草原使用范围,建立基本草原使用制度,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将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全部纳入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并按照县级1:10万、乡级1:5万比例尺全部转绘上图,对相关内容做详细标注和说明。基本草原面积按全州可利用草原的80%确定。
(四)确定草原载畜量。州县农牧部门要在认真调研,摸清草原、牲畜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农业部《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635-)标准,结合全州天然草原可食牧草产量、利用率、再生率等指标,核定载畜量。结合草原实际载畜情况,确定草畜平衡点,核定超载牲畜头数,制定分户减畜计划,确保完成禁牧一次性到位、草畜平衡三年实现的阶段性目标。载畜量核定工作实行逐级核准上报的办法,由县农牧部门负责核定本区域内乡、村及牧户的理论载畜量,报州农牧局审核后报省农牧厅审核确定;省农牧厅将确定的理论载畜量下达到州,州农牧部门下达到县,县农牧部门下达到乡(镇),分解到村及牧户。各县根据确定的载畜量,以2010年末牲畜存栏为基数,核定减畜头数,制定减畜计划,由乡村两级将理论载畜量和减畜任务分解到户,同时在村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核实确定牧户数量。由县级政府组织统计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已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户(联户)逐户进行核实,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国有农牧场承包草原的牧户(联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纳入所在县统计范围。统计工作完成后,将完整的牧户基础资料逐级审核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
(六)搜集整理本底资料。县级政府组织财政、农牧、水利、发展改革、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搜集整理草原资源、生态、气候、土壤、水文、经济社会、草原和牲畜、牧业生产、牧民收入以及牧户和分户人口等方面的历史及现状资料,由同级农牧部门汇总审核并逐级上报,为全面开展草原监测、执法监督、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七)建立电子档案。本底资料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及绩效考核的基础。要高度重视草原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及现状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既要充分利用原有资料,还要注意补充调查,并按照农业部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牧户信息采集系统要求指定专人进行电子录入,全面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各地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分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研究补奖机制对当地主要畜产品供给、牧民收入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认真听取和吸收基层干部、牧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好实施方案和全面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奠定基础。县级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对收集整理的牧民草原承包、禁牧和草畜平衡等信息资料进行电子录入,全面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州农牧局指专人做好数据审核及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是确保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的基本前提条件,为了保持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各县要在已承包草场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认真部署,稳步推进,在年内完成草原承包工作。2011年2月底前成立州、县、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3月5日前,全面启动开展前期工作,并配合省调研组开展相关工作;3月底,各县要完成草原承包前期工作、禁牧区划核定、载畜量核定及牧户数量核实等工作,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级审核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工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合力推进前期工作开展。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地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各县政府要按照总体时间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目标任务,并按《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材料和数据,为编制实施方案及前期工作经费概算提供依据。
(三)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联县负责制,州财政局联系共和县、州统计局联系贵德县、州国土资源局联系贵南县、州农牧局联系同德县、州林业局联系兴海县。州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统计局、发改委负责搜集整理草原资源(包括林草地)、生态、气候、土壤、水文,经济社会、草原、牲畜、牧业生产、牧民收入以及牧户和分户人口等方面的历史及现状资料。州民政局具体负责草场区划勘界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协调工作;州国土局负责基本草场勘测绘图、标识牌设立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协调工作;州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监督和补助资金的兑现发放工作;州公安局负责户籍确认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协调工作,为开展草原监测、执法监督以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提供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目前国家已经公布的禁牧补助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1.5元、牧草良种补贴每亩10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每户500元的标准是根据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134亿元资金,分摊到8省区264个县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平均补奖标准。各级政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入户宣讲、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的各项内容,尤其要给牧民群众讲清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的标准,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