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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行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高效运行,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我州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政〔〕3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委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权力项目的梳理、公开、运行和监督。
(二)公开透明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非涉密信息全面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三)全面监督原则。要对所有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进行网上实时监督监控,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四)便民惠民原则。要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畅通沟通渠道,降低办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投诉,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五)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目标任务
按照“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总体目标要求,以电子政务为手段,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现网上办公,实施过程监控。年底,州级基本建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运行机制,在网上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图;州级行政权力及有关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建筑工程有形市场招标等领域的权力逐步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各县政府争取在年底基本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
四、工作重点
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各有侧重、整体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必须围绕“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进行清理。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清理出的职权项目,应按“五权”进行分类,逐项登记造册:(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权力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2)行政事业性收费权;(3)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4)内部管理权,包括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5)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清理工作必须经过“四个步骤”:
1、清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清理。按照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较。
2、初审。初步清理结果由本单位法制部门或相关职能科室审查把关,审查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名称、依据等。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
3、确认。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清理情况进行研究确认,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向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1)行政职权目录(含涉密不公开行政职权目录);(2)行政职权行使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依据。登记表应按照行政权力类别载明权力的名称、依据及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4、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州保密局等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行政权力的名称、依据及不公开权力的事项。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认;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公开。
(二)编制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行政目录,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地表述行政职权名称,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联系方式等。行政职权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行政职权目录,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能、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依法绘制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对流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绘制;法律法规对流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权力实际运行程序绘制。图中应载明:(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照职权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2)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科室;(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或环节的时间限制;(5)监督方式,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6)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流程图发生改变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
(四)明确行政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每项权力运行的责任。要根据本单位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情况,将法定职权特别是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干部选任等易发生腐败的权力进行合理分权,分解到具体机构和岗位。并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具体责任,使每个部门、机构的领导和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行政依据、行政内容、行政范围、行政权限与义务、行政标准。分解行政职权,明确行政责任,既要防止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利于相互衔接,增进协调配合,做到行政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时限明确。
(五)公开行政行为。各地各单位要指定科室或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加工、本部门动态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信息。要紧紧围绕设计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人、财、物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实行动态运行与全程监督的结合。在决策方面,要建立健全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在执行方面,要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行使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办理事项有关的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在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要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种载体进行公示。在普遍推广政务公开栏、办事明白卡、办事指南、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载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设置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专栏,将行政职权行使的依据、标准、条件等全部公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完善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对重要权力的行使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汇总,以保证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有约束,对每个责任人都有监督,最大限度地克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工作评价、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投诉受理等制度,围绕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由州监察局配套出台具体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工作要求
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制定详实方案,配备得力人员,落实有力措施,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推动“四个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明确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且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请各地各单位于月10日前将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整体协调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政务、厂村务公开和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实现信息共享、互促共赢,形成综合效应。同时,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取得支持与指导并做好衔接工作;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式、方法。
(三)严格规范实施。各地各单位在行政权力清理基础上编制的职权目录、绘制的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建立的相关制度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第一批试点单位州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经商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应在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部门应在月30日之前上报。上报资料包括:“一表、一图、一据、一盘”,即:(1)行政职权目录表(含涉密不公开行政职权目录);(2)每项权力都要附一张权力运行流程图;(3)附一份相关实施依据文件(法律、法规、规章);(4)每套材料都要附带一个电子版文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保密局等部门进行审定后,再由各地各单位按规定将审定的行政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相关制度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地区、单位之间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对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交流,共同促进。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