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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大力压降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我镇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年以来的建建设工程,特别是对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建设工程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查找和解决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问题。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备案制度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要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一)治理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问题
1治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
2治理在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3治理在建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等不完备,及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二)治理监理单位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
1治理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2治理监理单位不严格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的问题。
3治理监理单位不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问题。
(三)治理建设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
1治理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的问题。
2治理建设单位不统一协调多个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问题。
3治理建设单位其他不履行法定安全责任的问题。
(四)治理其他参建单位(勘察、设计等单位)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的行为
(五)治理政府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三、任务分解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合作、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1镇建管所负责牵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安全生产专项的工作,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督促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负责牵头事故调查工作,按期向镇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落实相关责任追究,跟踪其它有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镇建管所、镇交管所、镇水利农机站、镇农服中心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各自行业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工作要求和进度完成各项治理任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换证的资料初审和动态管理工作;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追究。
3镇安监、派出所、监察、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周钧担任,副组长由孔晓燕、沈小狮、华兵担任,下设办公室,由镇建管所所长担任主任,镇建管所副所长宇、安监所副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建管所,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宣传发动。由镇建管所牵头,安监所配合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召集职能科室、机构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进行治理工作的动员,具体布置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自查。按照统一部署,以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所有在建建设工程为重点范围,全面开展自查,围绕整治任务目标,查找工程参建各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4重点督查。镇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组织对各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抽查、督查。
(二)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逐一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以建章立制为重点,督促各施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制度执行为重点,督促各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力争用一年的时间,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
督促参建各方整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力争用一年的时间,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督促各监理单位整改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问题,提高对施工安全的保障。
各行业管理部门整改在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监管行为、行政审批审查等环节中存在不足。
2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中央关于谁发证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由建管所负总责,镇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一是按照权力阳光运行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设的要求,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登录至“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平台”二是各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是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由于上述种种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法规制度。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制度规范执行年活动成果,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换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登记、大型机械备案、特种设备安装前开工告知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严格安全监管,最大限度消除滋生腐败的机会。
(三)巩固治理成果
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按照治理工作的阶段性进展,适时组织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持续推进,达到阶段性的治理工作目标,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治理工作的及时责令整改。全面巩固提高阶段,集中对前阶段的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达到总体目标要求。及时把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机构)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镇建管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开展各项治理工作,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统筹协调。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一是排查与整改结合,严格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参建各方整改,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等制度。二是整治与规范结合,以讲座、培训、现场观摩会、座谈会、会和警示教育会等为载体,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覆盖率达100%增强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意识;以与施工、监理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告知书”为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率达100%以企业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检点,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三是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结合,各行业管理部门既要针对实际在建工程的情况,制定合理的日常监管工作,也要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做到督促消除现场隐患和纠正参建各方不规范行为并重,标本兼治,确保工作实效。四是扎实推进与创新手段相结合,各部门既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也要积极采用科技手段,借助网上安全监控平台等,提高工作效率。五是查处事故和查办腐败相结合,对发生事故的建设工程,既要查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也要查处监管人员因腐败而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对重点部位、环节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安装等安全监管重点,强化动态跟踪检查,遇手续不全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或停用。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源头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检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市场行为,核对安监登记等施工手续办理情况。三是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按照治理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及时组织督查,掌握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落实情况。对治理工作迟缓的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