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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公立医院基本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97所。其中:综合医院35所;中藏医和其他专科医院2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3所;社会医疗机构343所;区办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务室127所;乡镇卫生院(所)68所,村卫生室979所。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为10495张,其中,省、市、区(县)、乡镇分别占66.89%、10.63%、14.20%、5.15%;每千人拥有床位4.77张,城市为7.5张,农村为1.49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4431人,其中:省级占40.93%;市级占10.63%:区、县级占11.23%;乡镇卫生院占7.0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13.12%;村卫生室占17.03%;每千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6.56人,城市为7.78人,农村为5.09人。
二、公立医院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资源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城乡差距大。城区内各级各类高端医疗机构集中,园区和农村医疗服务能力不强,专科医院发展不平衡、规模小,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加强。
(二)医疗保障水平低、筹资标准不一。医疗保障水平对医疗机构的经营支撑能力有限,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占业务总收入的90%左右,以药养医依赖程度高。
(三)服务体系不完善、分工不明确,服务能力不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未能形成竞争有序、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运行机制,分级服务和双向转诊制度以及首诊在社区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人员编制不足,聘用人员较多,专业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缺乏,学科建设发展相对滞后。
(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投资渠道单一。公立医院投资渠道单一,补偿机制不健全。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虽有所增加,初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但是普遍存在规模小、水平低、服务人员不稳定等问题。
三、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方向,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核心,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全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资源,整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先易后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通过改革,基本实现市级医院有新发展,县(区)级医院有新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有新加强。各类医疗服务机构有新定位,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补充、功能齐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以区域卫生规划为依据,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理顺体制,搞活机制,完善医疗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以公益性为主导,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完善城市以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引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二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市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发展专科医疗机构,完善一区四园和海湖新区的医疗服务机构。
(二)以机制创新促发展,改变政府投入方式,探索多元化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鼓励医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完善科学考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分工合理、健康有序的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探索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为补充,形成集中调度、分工协作的医疗应急与预防网络。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在全市医疗应急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在城乡公共应急预防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巩固创卫成果,增强群众健康意识,以防为主,减少群众的发病率。
(四)以服务为中心,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完善院长责任制、聘任制,增强公立医院法人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建立以公益性质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院内部科学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五、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内容
(一)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市属公立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将市中医院整体搬迁至生物园区,建设成为专科优势明显的市级中医院。加快市口腔医院迁建步伐,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地区有特色的二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完善支撑一区四园和海湖新区发展的医疗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群众健康职责。市政府主要办好市级综合医院、口腔专科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妇幼保健中心及具有传统特色的市中医院。县(区)政府主要办好县级医院、中(藏)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3.夯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通过三年努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3所县级医院、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乡镇卫生院(所)进行标准化建设,发挥市级医院辐射、带动和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提升整体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资方式,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
1.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各级政府投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与补偿机制挂钩的财政补助制度,扶持中医和民族医医院加快发展。使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2.改进政府投入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城乡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弥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财政综合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导向和医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4.发挥医疗保障在公立医疗卫生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延到基层,推进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形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5.逐步推行“医药分开、分别核算”,降低医院“以药补医”比重,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稳妥推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及逐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途径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三)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在重新核定岗位的基础上,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绩效管理制度,构建名符其实的高、中、初级职称有序晋升机制。严格编制管理,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健全社会评价、同行评论,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全员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建立公立医院个人收入新型分配制度。发挥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主导能动作用。在基本工资线的基础上,以专业技术能力、开展新业务能力、有效救治水平、团队精神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创新分配机制。保障医务人员基本工资水平,以体现公平。提高符合评价标准人员的工资水平,以注重效率。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实现公平与效率并进,更好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完善现行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医院收支行为和结余额度的控制和监管;规范医院建设投资、收益分配的管理,提高医院运营状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医疗风险评估体系,依法规范投诉管理和医疗纠纷调解,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执业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医疗执业风险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4.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加大民主监督管理力度,凡涉及医院发展,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开支、重大工程、重要人事都应交职代会讨论,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健全和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所有医务人员的知识更新,技术进步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技术引领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缓解群众就医矛盾
1.建立长效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利用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人员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队伍和业务技术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建立高效、通畅的双向转诊协作制度。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分级服务,双向转诊,康复在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协作机制,提高社会满意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评先选优、职称评定等结合起来,落实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五)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监管办法,依法加强监管,促使公立医院依法行医,维护公益性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加强对医疗技术、医务人员资格和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贷款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
3.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各方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学会)
4.做好公立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建立公立医院巡查制度。强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制约,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以开展“两优一满意”暨提高服务质量活动为契机,改善医院就医环境,规范医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门诊预约挂号,实行按病情分类诊疗,缩短就医等候时间。优先使用适宜技术,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在加强规范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措施,健全并落实以医疗核心制度为主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院管理、病案质量等专业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疾病诊疗规范、病种质量管理和病例分型质量管理;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健全临床药师制度,指导合理用药;加强基础护理,提高护理水平;规范和加强医院临床诊断和治疗检查,持续提高医疗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六、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以及市、县(区)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积极稳妥地整体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其中,市级综合医院要以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重点学科和信息化建设、对口协作机制等为重点,县(区)级医院要以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急救水平、提升三级医疗服务网的龙头作用等为重点,中医、民族医医院要以加强中医特色专病、专家、专药建设、与基层建立中藏医药分工协作机制等为重点,积极探索改革试点经验。
七、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省市联动。
1.市政府成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2.加强部门配合。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本《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方案),于6月底前上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跟踪效果评价。由卫生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参与,定期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试点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年月-月)。学习、领会并宣传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确定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上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月)。召开启动会,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随时进行检查指导和跟踪效果评价,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评估阶段(年月-月)。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
(三)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八、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要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改革方式的多样性,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造宽松的社会和舆论环境,营造全社会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