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调整统一收费征管方案范文

调整统一收费征管方案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调整统一收费征管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调整统一收费征管方案

一、征收范围

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二、征收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和停止征收粮食风险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继续对防洪保安资金、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义务植树绿化费及义务植树统筹费等基金和规费实行统一征收,同时降低统一收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0.5%的标准征收;

2、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旅游饮食等企业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0.4%的标准征收;

3、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销售收入0.2%的标准征收,批发企业按销售收入0.15%的标准征收;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中外方投资比例分别计算,外方部分按销售收入0.1%的标准征收,中方部分按上述征收标准的第一条标准征收。二者之和作为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核定的征收任务;

5、其他行业企业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0.4%的标准征收;

6、个体工商户按照上述相应行业标准征收。

三、征管措施

全市统一收费征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委托市地税局征收。

我镇由财政所负责,委托地税分局征收。具体工作要求是:

1、地税部门要加强征管工作,按照征收标准及时足额地收取统一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将征收的统一收费全额直接解缴市统一收费财政专户。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要自觉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申报并缴纳统一收费。对故意偷逃规费的行为,要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2、地税部门要与市、镇财政部门加强配合,相互衔接,确保及时全面完成征收任务。每月终了后5日内,地税部门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统一收费征收明细情况表。实施季度公布,做到公开透明。

3、地税部门征收统一收费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的2%的比例予以安排,不得从统一收费中直接提取。

四、优惠和分成

1、继续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订的工业园区、三产服务业、民营优势成型企业等扶持政策。为培育新的经济增点,新办工商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免缴统一收费。

2、为扶持镇村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发展,对各村和镇区骨干企业(08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统一收费继续按照政发[]14号文件规定,采取优惠办法:按照确定基数、分段结算、超额返还、递增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实施,即以各企业08年度开票销售收入为基数,分段结算。当年超收部分年终由镇财政所扣除代征手续费后返还给有关村和镇区骨干企业。各村和镇区骨干企业年、年的包干上交任务在年核定包干上交任务基数的基础上逐年环比增5%。

3、实行统一收费包干的服务业企业缴纳的统一收费,由于不列入镇对各村的包干上交任务数,镇里按实际缴纳的的25%返还给有关村。

4、为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和增加村级收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各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保障民生改善提升,对各村分段结算的包干上交任务实行优惠,南国、东、花园3个骨干村调减25%、其他9个村调减30%作为年核定下达给各村的包干上交任务数。

5、村对所属企业的优惠办法由各村自定。对有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行业特点,少开票或不开票的,在不超过征收标准的前提下,由各村具体负责,同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商定定额上缴任务。

本通知执行,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今后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政策,则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