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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理“土地督查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双保工程”,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在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的基础上,及时排查和主动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为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预警,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年月至年月底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进行自查清理,排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排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并据实填报有关报表,确保有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整改查纠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进一步梳理归纳,分清类别和性质,分类处置。对违法情节轻微、能自行纠正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或免予处罚;对应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立案,并依法处理到位。通过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整治,将需要问责的问题尽量解决在整改纠正阶段。
(三)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反映出的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找原因,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地问责制,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要健全巡查和全程监管等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土地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四)督促落实督察整改意见。对西安督察局年审核督察以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确保督查意见整改到位。
三、方法和步骤
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从月份开始至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月20日前)。制定《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工作任务。并按时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月21日至月15日)。重点清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批准,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征地补偿是否落实到位,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的基础上,要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逐宗进行定性,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做到“一地一档”。
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针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查清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纠正,避免在明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出现因违法用地数量增加而导致政府领导被问责的情况发生。自查情况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统计表(见附件1),务必于月日前报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月16日至月15日)。各县(区)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
各县(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排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纠正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不力或者土地违法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将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各县(区)于月10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月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任务分工
全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三县辖区的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三县组织实施,涉及到的各园区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四区范围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协助并负责做好查处整改工作,涉及到的各园区积极配合。
在自查工作阶段,市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月份至年月底核发的建设项目施工审批情况;房产部门负责提供年月至年月底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在具体清查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按业务职能分工负责,耕地保护处负责提供年月份至年月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情况;土地利用处和土地交易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年月份至年月底建设项目供地情况;执法监察处负责对新开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审查,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各责任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汇总成表格形式后,务于月前报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发到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分局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新开工项目,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宗清查,收集相关资料,按时上报清查情况。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市领导小组。为了保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3)。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认真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以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执法成果,及时曝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重点地区,保持舆论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反馈本行政区域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进展情况,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随时报送。
(三)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清理工作要做到认真仔细,整改工作要做到依法查处。要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要求,做好清理查处工作。通过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对在本次预警行动中该发现、该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没有严格查处整改到位的,在年度土地督察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格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工作,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整个清查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按本方案的时间要求报送,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二份,直接报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