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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土地使用管理补充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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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土地使用管理补充方案

一、以园区规划确定进区项目。规划是园区建设的龙头和灵魂。各工业小区要本着规划超前又切实可行,兼顾功能聚集又体现个性,既合理节约用地又留有发展空间的原则,认真制定和落实园区规划,做到园区产业布局有特色、项目定位有依据。防止项目布点的随意性造成破坏性建设,确保园区发展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严禁在非规划范围内布点新上项目和违背规划上项目。

二、以土地使用率确定项目用地面积。各工业小区在确定项目用地时,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注重投资强度,强化土地使用效率。工业布局设计要向多层、立体、紧凑方向发展。今后进区项目投资额应在每亩200万元以上,产出应达到每亩300万元以上,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能。

三、以项目开工时间确定用地时效。项目一经审批,土地使用权或承租权一旦确定,应尽快开工建设,以确保项目的有效产出和土地的使用效率,严禁“圈地”不用,凡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租权的入园企业,自取得使用权满半年未动工建设的,批租方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以项目确定扩建小区。为防止进区项目避让村庄、“好日子先过”,凡规划小区未开发建设完毕的,不得扩大小区开发范围;对规划小区已开发完毕需要扩大小区范围的,小区开发领导小组提出扩大方案,报镇园区管委会批准,新规划小区详规面积不得少于500亩,并要与已开发小区相接;对跨村域购买规划小区内土地的,必须要有项目建设方案和执行用地时限,经镇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严禁村与村之间的土地私自买卖,占而不用。凡违反规定用地的,镇园区办不予项目审批,土管部门不给用地指标,并视作违法违规用地,依法查处。

五、原镇政府制定的园区土地使用规定仍然有效,有些规定与本规定相抵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精神为准。

本规定自发文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属镇园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