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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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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违章建筑。

(一)违反镇总体规划及区域详细规划的各项建筑工程;

(二)未经市规划局或建设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办理“一书二证”或“一书一证”,无证施工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未按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擅自改变位置、面积、层数、立面、结构和用途的建筑工程;

(四)未按总体规划要求,退让道路红线的建筑工程;

(五)骑压各类管道、电力、电讯电缆、测量水文标志及占用维护地带的;

(六)在借用(或租用)土地上修建的永久、半永久性建筑物;

(七)期满不拆,自行转让或改变用途的一切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八)在现有房屋周围、房顶、阳台等处搭设的一切附属建筑物(包括破墙开店);

(九)危及建筑结构或影响邻居安全、日照、通风、采光等居住环境的;

(十)占用道路、人行道、街巷、城镇公共绿地、专用绿地、消防通道,影响消防交通安全及镇容镇貌的;

(十一)农村生产队或村民在镇域主要道路两侧20米范围内,未经镇规划、城建管理部门批准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

(十二)农村生产队或村民私自出租土地或利用自留地,修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

(十三)集体或个人在镇域擅自占用国家或集体土地、公共设施、行人道路,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

二、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在镇镇域范围内各类违章建筑。

三、整治时间和要求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4月28日开始至6月28日为违章建筑清理阶段。各行政村(社区)对在建违章建筑进行清查,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违章建筑行为的发生。对已建违章建筑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或拆除。所建的所有违章建筑,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必须彻底清除。各行政村应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整治应遵循的原则

整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有义务监督、协调并处理好各村辖区内的在建违章建筑行为,并指定专人分管负责。如遇重大违章行为,所在村处理确有难度的,应填报《投诉件转办表》至镇建管所,进行违章建筑的确认,后由城管队负责违章建筑的协调和处理。违章建筑行为情节较为恶劣的,将由城管办联合土管、建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执法。

五、违章建筑整治职能部门

镇城管办、镇建管所、土管所是违章建筑整治的职能部门。

违章建筑整治是一项需常抓不懈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行为,坚决杜绝违章建筑行为的发生,努力把我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