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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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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发建设科技园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时在布局上、思路上、政策上进行科学调整;必须突破重点板块,化解瓶颈制约;必须引导产业集聚,制订公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建设行为,科学有序地推进建设;必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正确处理协调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必须继续动员全镇各级各方积极因素,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坚定规划引导开发、引导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二、功能布局和产业导向

1、科技园区的功能布局。大力发展科技型、集约型、环保型、生态型产业。园区下设5个工业集中区,3个三产物流区,其中工业集中区22平方公里,三产物流区3.5平方公里。

2、工业集中区四址范围和产业导向。按照新编制的镇域总体规划,各区的范围和功能分别是:

(1)东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按镇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总面积4平方公里。该区以冶金、机械为主导产业。

(2)南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总面积4.5平方公里。该区以机械、轻工、纺织为主导产业。

(3)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总面积5平方公里。该区以纺织、机械为主导产业。

(4)北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总面积4平方公里。该区以轻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

(5)三房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总面积4.5平方公里。该区以化纤、纺织为主导产业。

三、开发机制和主要政策

在镇政府规划的科技园区内,按照“谁开发,谁招商,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以厂村(社区)为主体,加快园区开发建设。镇政府将给予以下扶持:

1、鼓励集约用地。企业申请用地,其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强度应首先符合政发[]32号文件规定的目标,即到年底,各行业单位面积产出强度分别是:纺织、机械、建材行业300万元/亩;塑料、冶金、化工、电子行业400万元/亩;化纤行业500万元/亩;其它行业300万元/亩。在此基础上,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供地,并收取15万元/亩的土地出让费。对集约用地的企业镇政府给予鼓励。

(1)鼓励投资规模企业。原则上对符合投入产出强度、要求用地50亩以上的企业优先供地。

(2)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采用征地形式建设标准厂房的,土地出让价按12万元/亩收取;租用土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前5年土地出租价按3000元/亩收取,以后办理土地出让时,按当年工业用地评估价优惠20%。

(3)鼓励兴办“五高”(投资强度高、技术含量高、市场份额高、贡献水平高、产业带动高)企业。对在3年内年销售分别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同时亩均产出500万元以上,且净入库税金(含规费)额占销售额3%以上的企业,土地可以实行优惠价出让,分别为12万元/亩、11万元/亩、10万元/亩。镇政府对优惠供地的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土地出让费实行先征后退。

(4)鼓励企业梯度转移。受到产业政策限制的企业,经镇政府批准同意,梯度转移到镇外的,腾出的土地经评估后由政府回购,同时政府给予2万元/亩的奖励。

(5)鼓励挖潜置换自筹解决用地指标。对占用镇土地指标的按3.8万元/亩收取指标使用费,通过向上争取或内部挖潜解决土地指标的免收指标费。政府对工业企业的供地将逐步推行挂牌上市,竞价拍卖。

2、激励“退二进三”。配合集镇规划,将企业搬入园区的,等面积供给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10%。

3、奖励招商引资。按照“谁引资、谁得益”的原则,对引进外资有功人员,按实际到帐外资的3‰予以奖励。

4、完善规费政策。镇属企业“退二进三”进入园区的,其现有产出实现的规费返回部分的80%归镇收益,20%归园区所在村收益;镇规划区内的村属企业“退二进三”进入园区的,以及按产业集聚要求,实行跨村域调整的,其现有产出实现的规费返回部分的80%归原企业所在村收益,20%归现园区所在村收益;新增产出实现的规费返回部分,全部归园区开发者收益。进入园区的企业免收城镇建设配套费。

5、相关配套政策。企业税收按国家政策执行;企业涉及的拆迁按政发[56号文件执行;水、电、汽(包括污水排放管)的接入按规定办理。对开发热情高、基础条件好的园区,镇政府将采取扶持政策,推进交通道路、桥梁等主要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开发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环境。

四、其它有关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有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解释权属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