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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确权管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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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确权管治方案

一、关于自然户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

根据《关于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申领房产证的相关规定,本街道集体土地建造两间制住宅房屋(两间两层楼房和辅房两间平房)的自然户型合法建筑面积为193.8㎡,三间制住宅房屋(三间两层楼房无辅房)的合法建筑面积标准为228㎡。

二、关于被拆迁房屋产权的确权认定

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产权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批复为准,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拆迁、国土、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集体会商确认,产权确认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根据有无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批复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确权方式:

1、关于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的确权。

(1)所载明建筑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一致的,以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建筑面积来确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2)所载明建筑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不一致的,按以下办法确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①载明建筑面积大于丈量面积的,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②载明建筑面积小于实际丈量面积的,实际丈量面积小于自然户型合法建筑面积标准的,按实际丈量确认;实际丈量面积大于自然户型合法建筑标准的,以自然户型合法建筑面积和所载明建筑面积两者较大者确认其合法建筑面积;③所载明常住户符合建房条件有两间以上楼房的两间制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93.8㎡的,按193.8㎡确认安置建筑面积;所载明常住户符合建房条件有三间以上楼房的三间制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93.8㎡的,按193.8㎡确认安置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在193.8-228㎡之间的,按228㎡的被拆迁房屋的标准确认安置建筑面积(特殊户除外)。

2、关于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有建房批复房屋的确权。根据“建房审批表”中“审批意见”一栏中具体的审批内容予以确认。若审批意见没有明确具体建房面积标准的,按相应自然户型合法建筑面积标准予以确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际丈量面积小于自然户型合法面积的,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确认。所载明常住户符合建房条件有两间以上楼房的两间制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93.8㎡的,按193.8㎡确认安置建筑面积;所载明常住户符合建房条件有三间以上楼房的三间制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93.8㎡的,按193.8㎡确认安置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在193.8-228㎡之间的,按228㎡的被拆迁房屋的标准确认安置建筑面积(特殊户除外)。

3、关于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无建房批复房屋的确权。对于无证无批复、建造时符合农村居民分户建造住宅条件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集体土地房屋,可由本人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经村组核实并现场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请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会商,参照同埭的相应标准,按相应自然户型合法建筑面积标准予以确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际丈量面积小于自然户型合法面积的,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确认。但所丈量的常住户符合建房条件有两间以上楼房的两间制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93.8㎡的,按193.8㎡确认安置建筑面积;所丈量的常住户符合建房条件有三间以上楼房的三间制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93.8㎡的,按193.8㎡确认安置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在193.8-228㎡之间的,按228㎡的被拆迁房屋的标准确认安置建筑面积(特殊户除外)。

三、对未批超建部分及违章建筑的认定处理

1、在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产权确认过程中,对未经批准建造、超过自然户型合法面积部分,在房屋初建时同时建成的可按超建面积计算给予适当补贴,即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照顾给予补贴,但不计入房屋产权置换面积。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住宅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作违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