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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有关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低保特困老年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服务组织网络,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政府扶持。实施公平、规范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制度与管理制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与组织走规范化建设、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全面落实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与资助政策,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2.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福利事业建设,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经营模式的推广,促进养老服务机构与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3.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结合实际,力推“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广覆盖、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同时,因人而异,既为困难与特殊老年群体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福利性服务,又为其他有不同需求的老人提供有偿经营性服务。
4.丰富内涵,完善管理。在切实解决老年人日生活照料问题的同时,又注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和情感交流,把促进老年人生理与心理的健康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主要目标。加强养老护理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严格实施养老服务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三、目标任务
全区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总量达到全区老年人口的千分之二十二以上;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区各街道、社区的以日托和上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区建成1-2所集养老托老、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星级养老福利机构;养老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得到全面贯彻,专职护理人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养老服务社区志愿者队伍广泛建立,结对帮困等活动实现经化、系列化。
四、政策措施
(一)抓好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16号)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职能,使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用水用电等方面的14项优惠扶持政策全部落实到位,推动养老服务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对全区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以及困难特殊老年群体的资助、援助政策。
1.凡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下列政府资助:
(1)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不含租用场地)的养老福利机构,经评定符合一、二、三等级的,分别按每张床位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集体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福利机构,按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实有老人数(不包括由政府供养的“五保”、“三无”对象),根据自理、介助、介护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40元、60元、80元的运行补贴。
2.凡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享受下列政府资助:
(1)符合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补贴。
(2)每年固定服务(连续6个月以上)老年人达到50户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数,给予每户每年100元的运行补贴。
3.凡属本市户籍,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下列养老援助服务:
(1)入住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下列对象之一,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援助补贴:
①属介护对象且享受低保的老年人;
②在一定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指最近子女的实际居住地距离服务对象≥5公里,下同)且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③归国华侨中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
④百岁老人。
(2)实际居住在本区一年以上的下列对象之一,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送时服务费补贴:
①属介助或介护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无子女照顾且享受低保的老年人;
②在一定范围内无子女照顾且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③归国华侨中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
④百岁老人。
上述养老服务事业各项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具体操作办法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制订并实施。
(二)建立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认真对照《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标准》和《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在全区各街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同步建立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逐步形成覆盖区、街道、社区(村)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各街道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时,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规范管理制度、管理行为,努力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投入、有考核。要以建立街道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有效载体,进一步集生活护理、日托照料、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多种服务项目于一体,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不仅要让困难特殊老年群体享受到就近、就快、就好的基本养老服务,而且要满足其他老年人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健全养老福利机构社会化运作机制
加快改进全区现有集体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经营方式,通过出售、转让、租赁、承包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养老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养老福利行业整体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在推进养老福利机构社会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福利机构“福利化”的方针,福利机构改制后的经济收益,要通过健全“民办公助”的机制,转为对各类民营民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的资助和投入,为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以加快形成“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格局。
(四)加强养老福利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要切实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对各类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和组织的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做到凭证就业,持证上岗。大力开展对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培育一支既能照料老年人基本生活起居,又能提供精神慰籍、康复护理及保健服务的“知识型、全能型”的养老专职护理员队伍。要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尊老、亲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加入志愿养老服务行列,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要通过组织开展“一助一”结对帮困等活动,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来促进养老志愿服务经化、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民参与的有机氛围。要在创建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所形成的良好氛围的基础之上,通过宣传橱窗、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材料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倡导社会互助和爱老、亲老、尊老、养老的良好风尚,广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必要性与责任感,引导全民、全社会关注、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进一步夯实发展全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社会基础。
三要全面推进落实,开创和谐的全新局面。积极实践“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有效缓解养老带来的社会问题,让更多的老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和谐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奠定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