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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工作管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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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工作管治方案

一、明确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抓紧抓好,以人才强教为主题,以校长、教师整体素质提升为核心,以加强师德师风和专业建设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内涵提升,为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教师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质、科学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学水平、良好的个人素养,较好地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名校长、名教师和学科领军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市有2名教师入选“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重点培养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5名,培养省特级教师10名,培养无锡市名校长10名,无锡市名教师、市名校长、名教师各20名,确保全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在省内同类城市中名列前茅。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数量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等结构更趋合理,整体学历层次明显提高。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95%,本科以上学历55%;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95%,本科以上学历70%;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95%,研究生学历5%;普(职)高和中专校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00%,研究生学历20%。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和镇(街道)学校的高级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实现基本均衡。高、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80%、70%以上。

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教师教育培训体系的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优化培训平台,依托校本研修体系、专业性本专科院校以及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开放性教育资源,基本建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国内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立体化现代教师教育培训体系。

教师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切实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积极改革和优化教师管理制度,健全资格准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引进退出等制度,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专业技术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三)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教师应当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主题,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不断增强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人格魅力、学识魅力。

(四)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身体力行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要潜心钻研学生成长规律,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要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在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取酬。

(五)健全师德评价考评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依据相关政策予以转岗或解聘。完善师德考评制度,量化师德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师德表现作出科学评价。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每年评选奖励师德标兵、爱生模范、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选树师德典型教育激励广大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形成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社会服务意识。强化“社会尊师重教,教师回报社会”理念,建立健全“教师义工”制度,组织教师走出学校、服务社会,充分利用教师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新农村建设、社区教育、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升教师的社会服务力和影响力,让“教师义工”成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大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七)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标准,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教师准入,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完善新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每年春季开学后的第三个双休日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日。鼓励大学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教师队伍,畅通高技能实用人才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渠道,加大名特优教师、博士研究生、教育名家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加强教师岗位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转岗退出机制,对不胜任岗位的教师按政策实行转岗、分流或解聘。优化教师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教师人事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

(八)全面提升教师业务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能力为本,围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提升教师实施教育管理和课堂教学的业务水平。坚持专业引领,根据教师不同专业和不同学科要求,完善区域教科研组织网络,建立跨校教科研协作体系,发挥学校教研平台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教学实践与科学研究互动提升。坚持名师示范,充分发挥名特优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开设名师课堂,面向镇(街道)学校探索一个名师提升一批教师、优化一个学科的学科建设策略,缩小城乡教育教学水平的差距。深入推进青蓝结对、校校结对、城乡结对“三结对活动”,加强学科交流、校际交流、城乡交流“三交流”,形成全市学校学科平衡、校际平衡、城乡平衡“三平衡”的良好格局。

(九)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全面实行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责任,把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纳入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坚持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以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镇(村)为原则,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开展教师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重点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普遍开展一次以实施新课程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轮训,同时加强幼教合同制教师的培训。积极推进教师转岗培训,建设一支中小学“双师型”队伍,为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奠定基础。加大海外培训、引智培训力度,英语骨干教师参加出国培训或引智培训的比例超过70%,开辟其他学科出国培训的渠道。加强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年安排脱产培训参加率达到35%以上。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完善高、中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依托各级各类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提高教师实践操作水平。注重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市教师进修学校的培训功能,积极创建“省示范教师培训中心”,市中小学教研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加快教学信息资源库建设,构建教育教学资源网络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要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合作,拓展校外培训基地,完善我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培训进修基地。各学校负责本校教师队伍的校本提高培训。

(十)加强名特优教师的培养。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的规律,建立名特优教师培养对象人才库,分梯次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思想先进、学识渊博、业务卓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特优教师队伍。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支持名校长、名教师著书立说,参加国内外高层次教育培训等举措,为培养“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无锡市名校长”、“无锡市功勋人民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和“市名校长、名教师”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名特优教师考核制度,强化名特优教师在引领示范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全市建立50个“名师工作室”,力争有2名特级教师入选“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中小学主要学科每门学科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

四、着力推进学校管理队伍建设

(十一)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擅长管理、务实创新、廉洁民主的校长队伍。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拔聘用校长,积极推进校级领导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优化校级领导结构。积极推进校级领导层面的城乡交流,相互取长补短,沟通促进提高。完善岗位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三级培训机制,提升校长专业化管理水平。改革校长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考核办法,加大对校长在自身专业发展和学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中获得无锡市能手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的比例达50%,有一批校长获得特级教师或者无锡市名校长以上荣誉。

(十二)加强学校中层管理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要规范设置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科学确定中层干部职数。重视中层干部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中层干部进行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城乡交流,努力建设一支政策把握准、管理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的中层干部队伍。要制定班主任选聘任用办法,逐步实行班主任任职资格制度。有计划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工作培训,提高班主任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培养学生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有爱心、讲奉献、善教育、会管理的班主任队伍。

五、改革完善教师管理体制

(十三)落实“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教师“县管校用”机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一行使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组织支教、考核评优等教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核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做到城乡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人员按照标准配备到位,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教育管理改革学校和教育管理改革镇(街道)试点工作,探索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机制。

(十四)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强化学校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在定编定岗的前提下,实行公开竞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科学考核。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教师的分类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评价和激励作用。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

(十五)完善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适应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教师专业发展。要按照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5%和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的15%的比例,落实年度教师轮岗交流计划。完善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应有支教或在镇(街道)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对支教或长期在农村学校任职任教、工作业绩突出的校长、教师,在待遇、职务、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

(十六)规范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管理。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工资待遇、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权利。支持和帮助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校长、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管理要求,依法聘任校长、教师,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统一规划。

六、努力提高师资队伍建设的保障水平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抓好教师、校长的培养培训和管理使用。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人员编制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十八)加大经费投入。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的各项要求,新增教育投入要重点用于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在市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教师队伍建设资金,重点用于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和名教师、名校长的培养提高。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按照不低于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到位,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培训实效。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自愿捐资设立各类奖教基金(资金),扩大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渠道。

(十九)保障教师待遇。要进一步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教师工资政策,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进一步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二十)营造舆论氛围。要从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建设“人才特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名家办学、名师掌学、人才强教的理念,大力宣传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充分尊重和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的劳动创造,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让教师真正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重、最令人羡慕的光荣职业。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市名校长”、“市名教师”等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