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卓越绩效治理示范基地认定与管治方案范文

卓越绩效治理示范基地认定与管治方案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卓越绩效治理示范基地认定与管治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卓越绩效治理示范基地认定与管治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追求卓越,提升核心竞争力,助推产业加快转型提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卓越绩效管理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提供理论研究、学习交流、示范带动为一体的平台组织。

第三条 示范基地建设宗旨:以企业为主体,以推动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公益性、示范性,建设成为质量管理政策理论研究、企业分享交流、管理指导培训及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培训基地、人才基地和示范基地,促进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第四条 示范基地由企业自愿申请,经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在全市卓越绩效管理的标杆企业中,挂牌《市卓越绩效管理示范基地》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示范基地的领导机构是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为示范基地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集全市质量管理专家之力为示范基地定期提供国际、国内和全市质量管理的最新政策和动态信息,总结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定期邀请国际、国内质量专家开展学术交流与讲座。

第六条 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机构是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主要职责是为示范基地的日常工作提供业务指导,为示范基地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宣传环境。

第三章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第七条 示范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或组织)获得省级以上质量管理奖、无锡市市长质量奖、市市长质量奖之一。

2.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应取得相应资质。

3.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能够发挥标杆带动作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4.建立建全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示范基地基本功能和运行

第八条 示范基地必须具有以下功能并正常运行:

1.已经深度推广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充分发挥标杆带动作用。

2.拥有企业管理质量成果展示平台,有结合企业实际的卓越绩效管理示范教材。能够提供教育培训和见习的场所,对进入示范基地的企业厂长、经理和企业管理团队开展质量知识、体系建设等进行培训辅导。

3.积极履行质量传播示范引导作用,主动为进入示范基地的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等咨询服务,适时帮助开展标杆对比、质量攻关、质量诊断等活动。根据企业需求,示范基地的专家能够走出基地走进企业进行指导服务。

4.建有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管理质量的最新信息。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质量讲座等,每年有卓越绩效管理成果、管理创新论文。

5.示范基地每年必须做好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示范工作总结报质监局。

6.示范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基地资格,收回《市卓越绩效管理示范基地》牌匾。

第五章行为规范

第九条 示范基地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进入示范基地的企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示范基地或进入示范基地的企业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向示范基地的管理机构投诉。

第十二条 对职权范围内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