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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长期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税改革的决定》(粤府[2004]7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农业税改革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
一、要积极开展深化农业税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为使省政府深化农业税改革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计划在覆盖范围较广的市电视台和《日报》以“致全市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的形式将省政府深化农业税改革决定的有关政策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电视、墙报、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深入开展农业税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农业税政策以及纳税义务和权利的认识,并对农业税征管方式、方法有进一步的了解。同时,各级农业税征管单位要做到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各县(市、区)要尽快重新调整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农业税任务是反映农业税征收进度及考核征收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我市各县(市、区)每年的农业税任务由年初同级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预算报告后下达到征收单位。但是,由于今年我市各县(市、区)农业税任务在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税改革的决定》(粤府[2004]76号)未下发前已经确定并经人大通过。鉴此情况,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省政府粤府[2004]76号文件精神,尽快重新调整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并报上一级征收单位备案。
三、切实执行省政府决定,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农业税改革政策,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坚决执行中央、省的农业税收政策、法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征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一)要尽快完成今年农业税计征税额工作。由于农业税改革的政策文件出台较迟,造成今年我市计征农业税工作被动,错失了早造征收的良机,致使今年农业税征收的时间紧迫。面对困难,我市各县(市、区)农业税征收单位要迎难而上,做好计征工作。一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要以去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面积为基础,按今年的增减变化据实确定;二是计征的常年产量要按去年税改核定的产量,长期保持不变;三是农业税税率要坚决执行省政府粤府[2004]76号文件精神,对种粮农户的农业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征收,已征收的今年农业税超过3%税率的部分要及时退还给农户;四是农业税的结算价格要按省府的规定45元/50公斤计算征收;五是农业税征收单位的计征工作要依靠农业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做好相关资料的调整工作。
(二)要全面推行农业税公示制度。农业税公示制度是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业税政策贯彻执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农业税征收单位要按省财政厅粤财农[2001]294号文件精神,以村为单位对农业税纳税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农业税税率、计税价格、应纳税额情况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在得到农民认可后,再将农业税纳税通知书下达到农户手中,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要按新的农业税征收任务作相应的调整。
(三)要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建立健全严密的征管制度。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要组成以党政领导挂帅的农业税征收领导小组,分片负责,把任务落实到各村委,一级抓一级。要实行征收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奖励机制,认真抓好农业税征收工作。同时,各基层农业税征收单位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征收第一线,大力组织征收,加快入库进度,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进入农业税征收高潮做好准备。
(四)要积极开展农业税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征收农业税的同时,征收机关要加强对农业税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减少税款流失、堵塞漏洞,为完成我市的农业税任务提供保障。
四、建立农业税征管信息反馈系统。深化农业税改革,对种粮农户实行降低农业税率是在农业发展新阶段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大举措。对在深化农业税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及时加强部门配合和上下沟通,通过建立农业税征管信息反馈系统,为农业税征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方法及依据,确保农业税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加强农业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做好深化农业税改革的各项工作,要加大力度组织农业税收入,在10月底前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八成以上,确保足额完成全年的征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