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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成立县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研究、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
为切实做好招聘执业医师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渝卫〔〕126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的通知》渝卫人〔20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践行科学发展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战略。推进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通过此项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一批执业医师,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和有一定经验的专科医生的现实困难,吸引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农村、扎根农村,带动我县乡镇卫生院的整体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每年为我县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一批执业医师,从年开始。力争五年后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医技工作,招聘具有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县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立志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男年龄在55岁以下、女年龄在50岁(具体年龄时间界限以当年的招聘简章为准)以下。
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县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不属于招聘对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工作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县人民政府负责工作的实施。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组织管理
进行监督指导检查,1.卫生部、财政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2.卫生部成立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相关政策并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处,3.市卫生局成立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县财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执业医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监督评估考核,制定招聘执业医师办法、岗前培训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招聘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办法,建立招聘执业医师信息库,加强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并根据考核情况核拨项目补助经费。要将招聘执业医师培养和管理纳入工作的重要内容,4.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受聘执业医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根据招聘执业医师管理考核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确保招聘执业医师能充分发挥作用,使招聘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宣传动员
分别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卫生信息网、医药卫生信息网、市内各大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招聘工作宣传办法。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参与面。
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报名。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和有线电视台、今日新华网频道、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动员。
五、人员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指标与具体职位
再由市卫生局下达具体指标,每年由县卫生局根据需求上报招聘指标与具体职位。使用招聘指标原则上按照“集中使用、重点扶持”方式,重点解决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面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126号)精神。
按下列程序进行:简章→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招聘工作。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签订合同
聘用合同由县卫生局统一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由聘用单位和招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
四)人员管理
1.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统一负责招聘医师的户口、档案、继续教育、职称晋升、保险等管理。户口也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认真执行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制订的人员管理办法。每季度对招聘医师进行德、能、勤、绩随访;负责办理招聘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按月拨付招聘医师补助。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招聘医师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
并作好出勤记载,3.乡镇卫生院负责招聘医师的行政、业务日常管理。负责招聘医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党团组织关系等,为招聘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住宿条件。
五)培训与注册上岗
时间1个月。县卫生局、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注册手续等。所有执业医师统一参加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六、保障措施
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一)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对招聘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招聘医师的五险”单位缴纳部分。
按照招聘单位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参与绩效分配。二)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
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政策规定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并享受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惠政策(不含离退休的人员)
本人自愿申请留下的经考核合格,四)招聘医师男年龄在45岁以下、女年龄在40岁以下(具体年龄时间界限以当年的招聘简章为准)人员(不含离退休的人员)服务期满。可直接招聘为该单位在编正式职工(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从招聘之日起计算(此以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卫生局要加强领导。积极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拓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执业医师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为乡镇卫生院引进用得上、留得住的适用型人才。
七、监督与评估
一)督导评估内容包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招聘医师工作情况和项目取得的效果等。主动接受市项目办的监督。市项目办每年组织一次市级督导与评估。
二)负责项目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督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市项目办的委托。按要求定期完成相应资料信息的上报工作,每年度末完成项目开展情况报告,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