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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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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工作方案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人才结构,深入实施工业兴市、生态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要途径;促进就业,加快山区脱贫致富的重大举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各类人才培养和成才的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市职业教育仍存在认识不够高、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紧抓住职业教育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坚持以富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三)确定工作目标。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十堰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年,全市职业教育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1稳定中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中等职业教育年均招生达到2.1万人左右。

2扩大短期培训规模。以各类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为依托。特别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旅游观光、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培训基地,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提高他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期间,城镇在岗职工培训10万人次,失业人员培训6.6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接受职业培训。通过培训,全市技术工人75%以上获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达到16%以上。下岗职工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5%以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后转移率达到95%以上。

3面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培养农村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期间,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达到90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使我市职业教育进入全省前列。经过五年努力。

二、实施"五大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每个县市重点建设1所由公共财政投资为主的办学条件较好。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争取3所达到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标准,6所达到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标准。支持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和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改扩建工程,扶持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市计算机技术学校、市应用科技学校和市高级技工学校成为我市高职、中职和技工学校的龙头院校。支持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三)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就业市场变化。加强精品专业建设,进一步统筹规划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重点建设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制造与控制、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中医药等6个国家级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制造与控制、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中医药、护理、园林、市场营销、建筑等10个省级专业门类齐全、设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四)实施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城市要将各类培训机构和各种文体设施向社区开放。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学校为骨干、村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教育网络,为全市人民接受终身教育奠定基础。

(五)实施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面提高干部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提职、晋级的必备条件。改革职业学校的用人制度,拓宽"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缓解专业教师紧缺现状。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职业学校师资水平。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期间,将"双师型"教师比例提高到40%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提高到5%左右。

三、推进改革开放。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一)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各地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以技能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制定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等相关政策措施,使之在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招生、就业、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参与公办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后勤服务。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防范风险。

(二)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按民办机制运行。推动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

(三)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职能。推进区域内整合,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同一地区的各类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鼓励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路子。

(四)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学校合作举办高水平的独立职业教育机构。引进先进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先进的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参与国内外教育服务市场竞争。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内外就业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计划地聘请外籍教师到职业教育机构任教。

(五)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鼓励企业联合举办职业院校。切实提高企业全员素质。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培训制度。有关部门要对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职工教育经费改变用途的企业进行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一)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积极推进服务我市"一主四大"产业发展的精品专业建设,师资配备、设施建设、课程设置、学时安排及教育教学管理等都应围绕专业来开展。要强化适应岗位需求的技能训练,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学生的就业率、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重要指标。

(二)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实现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向以实习实训为中心的转变。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

五、多项措施并举。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一)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安排好市、县两级配套资金。从年起,对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从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国家、省、市示范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征地、基建,免征水电增容、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

(二)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应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学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企业自愿前提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统筹职工工资总额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职业院校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向职业学校收取预算外调控基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乱摊派。

(三)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技能鉴定费用适当进行减免。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市、县(区)中职学校学生助学贷款分别由市、县(区)财政予以贴息。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培养和就业工作,让其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四)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政府的投入资金将逐步实现与职业学校办学效绩挂钩。按照事业单位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总体原则,逐步改革公办职业学校拨款方式,建立以学校在校生数和生均培养成本为主要指标的新型财政拨款机制。对就业率高、办学效益显著的职业学校,突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财政年度审计和公示制度,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检查、监督力度。

六、加强领导。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加大对职业教育统筹力度。各级政府切实把职业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有关领导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发改委、经贸委、人事、劳动、农业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建立人才需求数据库,定期社会急需专业目录,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普职比例严重失调的县市区一律不得评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县市区"普职比例严重失调的乡镇一律不得评为"人民满意的教育乡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健全充实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院校改革发展服务。

(三)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

(四)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有相应工资待遇。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价值观念,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全社会真正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