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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市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机构不断增多、业务领域不断扩大,抗灾减损、提供经济补偿、促进就业以及保证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保险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功能和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发展保险业的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十堰市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统筹发展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制的作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年金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充分发挥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外地经验,联系本地实际,尽快出台我市企业年金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和健康等保险业务。为节育手术对象提供手术安全保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城镇职工交费标准和保障额度。
坚持政府倡导、相关部门配合、保险公司参与、被征地农民和移民自愿的原则,开展被征地农民和移民养老保险试点。对于被征地农民和移民养老保险。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促进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目标的实现。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网络、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努力发展适合农村、农民自愿的各类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三、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提高应对灾害事故能力
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校园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以及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存储场所等,大力发展各种责任保险。对于文化娱乐和休闲、商业经营、餐饮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积极推进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提高矿山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面和保障程度,维护矿山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矿山企业抗风险能力。要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促进医患关系的平衡,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旅行社在责任范围、赔偿限额、救援服务、理赔程序和无过错责任等方面的实际需要,着力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广大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不投保、未按责任范围投保和不足额投保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道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依法对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广普及中小学生意外险,发展各类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幼儿购买意外保险。规范健康发展学生平安保险、校园责任险。各类矿山开采、冶炼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积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化解借款人经营风险。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有效的意外风险保障。把责任保险、意外险与我市平安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保险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四、创办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农业保险新路子
"三农"问题比较突出,市农业人口比重大。地区差异明显,"三农"保障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十堰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经济是中心,社会保障是关健。"国十条""省八条"都把农村保障问题作为重点。各级政府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参与,先确定1-2个乡镇或村,水稻、小麦、林木、烤烟、茶叶、蔬菜、生猪等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效益品种上进行种养业保险试点,总结经验,探索路子,稳步推进。要结合实际,实行单位、财政、个人参与的保险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推动"三农"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健全保险规章体系,为农村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三农"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三农"支持保护体系,财政、保险公司、农村龙头企业、农户及城市工业企业等共同参与和支持"三农"保险的发展,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三农"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三农"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并逐步过渡到"三农"保险市场化管理。探索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三农"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三农"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企业志愿提供帮助、民政补助、农业基金(中介)资助等多层次、多渠道、合作制和合资制相结合的"三农"保险模式。
五、加强保险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立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紧紧围绕政府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解决保险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要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社会经济生活的热点、城乡消费习惯的变化来创新保险产品,实现保险产品的个性化和多样化。要重点围绕汽车产业、电力、旅游、烟草、林特产、医药等支柱产业,努力做好骨干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的保险产品创新工作,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要积极开发适合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险产品,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保障。要大力拓展农村和城镇保险市场,发展与农村、农业和农民密切相关的县域保险业务。要积极拓宽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自销和营销业务,巩固和发展与银行、邮政等单位的业务。
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从业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促进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保险行业信誉度。要加强保险业的社会监督,建立保险营销人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逐步完善我市保险信用信息平台。要完善并落实承保和理赔制度,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建立售中售后服务体系,树立保险业诚实守信、热忱服务的行业形象。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自律机制,按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要求。积极做好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内部协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行业的共同利益。加强保险市场准入管理,凡进入我市的保险机构,必须在保险行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平等互利、自愿投保的原则,不得诋毁同业,不得强制客户参加保险。要严格依法经营,坚决制止盲目降费、高额返还、提高手续费支付比例等无序竞争行为。要增强风险意识,严格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加大内部稽核力度,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七、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险业的发展。要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当地保险业改革发展中存在问题,把保险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纳入重大危机应对机制和平安建设体系之中,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救灾、安定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把加快保险业发展作为"三产兴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探索、研究和解决保险业发展中存在问题,引导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利用商业保险防范和转移风险,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清理对保险业的收费项目,减轻保险企业的负担,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得指定保险公司承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行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损或指定事故的维修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保险企业违规理赔。人事、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企业建立培养、引进保险人才的机制,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要及时依法为保险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年检等手续;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保险业各项税费优惠措施;宣传、新闻部门要大力开展以诚信守约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诚信意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积极宣传保险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活力、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贫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侵占和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制度保障,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委、建委、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对高危行业、公共场所推行责任保险、火灾保险等保险;交通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积极支持市内保险企业开办重点工程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农业战线要鼓励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开办各类保险业务。通过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参与、保险企业自身努力,促进全市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和谐十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