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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规划布局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市场供应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现代农业为方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加速实现蔬菜产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种植,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新格局,使蔬菜产业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点产业。
(二)目标任务。年。产量170万吨,产值25亿元。全市商品蔬菜基地面积达到40万亩。其中城市供应基地10万亩,加工外销基地15万亩,高山特色基地15万亩。
(三)规划布局。
1城市供应基地10万亩。十堰城区供应基地:以张湾区、茅箭区和柳陂镇为核心。建设5万亩十堰城区蔬菜供应基地。品种以设施菜、精细菜、速生菜、水生菜为主。县城供应基地:县市建设本地城区蔬菜供应基地总计5万亩。
2加工外销基地15万亩。交通便利、土质良好、水源充足的平坝乡镇为主。并可批量外销。品种以泡椒、干椒、南瓜、豇豆、萝卜、三叶青菜、雪里蕻、土豆、魔芋、西瓜、甜瓜等为主。
3反季特色基地15万亩。以南部和西部高山、二高山乡镇为重点。以大品种、大批量、耐贮运、反季节为特色,重点销往周边大中城市,供应高温淡季市场缺口,补充本地市场供应不足。
二、加强基地建设。确保城镇供应和农民增收
(一)大力兴建专业蔬菜基地。要认真执行《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选择在较长时间内比较稳定、不被污染的区域。实现旱涝保收,确保城镇居民蔬菜供应稳定。
(二)着力推进蔬菜专业村建设。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推进蔬菜专业村建设。要加强专业村的市场定位、品种选择和种植模式指导,发挥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作用。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菜农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多种形式培育蔬菜种植大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促使蔬菜规模经营,逐步形成“一村一品、多村一品、多乡一业”产业格局。
(三)巩固提高现有蔬菜基地。要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蔬菜基地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荒芜。要加强低产菜地改造和现有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设施的巩固维护,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塑料大棚、日光温室或滴灌、喷灌等设施,逐步提高产出效益,发挥设施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培植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一)培植蔬菜加工和流通企业。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现有蔬菜加工和流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收购等资本运作方式做大做强。要积极推行“企业+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蔬菜加工和流通企业建设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或以订单、合同方式带动蔬菜基地发展。支持企业申报省、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扶持项目。支持企业加强名优品牌的策划、宣传和包装,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蔬菜协会和合作组织建设。要建立各级蔬菜专业协会和合作组织。支持其健全管理机制,开展信息传递、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四、加大科技服务。提高科技水平和种植效益
(一)加大“三新”引进推广力度。要加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培养科技示范户和农民技术员。要加强地方优势品种的选育和推广,使全市蔬菜良种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蔬菜技术服务指导。要加快蔬菜实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学习、传播、应用、推广蔬菜科技的积极性。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蔬菜技术人员的作用,组建蔬菜技术服务团,开展技术服务。要加大蔬菜科技培训力度,使每户菜农都能掌握35种蔬菜生产实用技术。
(三)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要整合蔬菜科研技术人才资源。集中科技力量做好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生产指导以及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从以钱养事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蔬菜技术服务,鼓励科技人员到蔬菜重点乡镇和专业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服务体系。
五、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一)推广蔬菜无害化、标准化生产技术。要加强对蔬菜基地的环境保护。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使用“杀虫灯”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技术,蔬菜基地内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不合格蔬菜生产投入品。要扩大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面积,加强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实施工作。要加强商品蔬菜的规格化、包装化、标识化管理,推进优质产品、知名品牌的生产销售,提高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蔬菜检测监管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要建立和规范蔬菜生产承诺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快推进蔬菜市场准入制建设。要加大蔬菜基地保护和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加强蔬菜生产投入品监管,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城镇居民消费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
(一)实行“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都要成立蔬菜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市政府将蔬菜产业发展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强化蔬菜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市政府蔬菜办公室要把保障城市蔬菜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县市区蔬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专业基地建设,提高科技服务水平,培植壮大加工流通企业,努力推进蔬菜产业发展。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要预算安排蔬菜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蔬菜专业基地、专业示范村、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蔬菜加工企业和营销组织等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市区每年要预算安排蔬菜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城镇供应专业蔬菜基地、特色蔬菜基地、加工流通企业等实行以奖代补。蔬菜发展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其安排使用由各级蔬菜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大部门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蔬菜产业发展资金。给予税费减免;农机部门要对蔬菜农机具推广和购机给予补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指导蔬菜标准化生产和企业质量标准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为全市蔬菜产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