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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我市交通拥堵、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符合全市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客观需要。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构筑通达便捷的市内公共交通网络格局,为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奠定交通基础。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加快市县对接步伐的现实要求。近年来。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完善市县规划对接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对加快市县对接步伐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解决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问题的迫切需要。相对于经济快速发展而言。严重制约了全市公交事业的快速发展。只有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基础建设,深化行业改革,才能促进公交事业快速发展。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严重影响了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通过公交优先战略实施,逐步解决市民“行路难、停车难”等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质量和效率,更有利于改善民生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指导思想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市公交公益属性,以解决人民群众出行便捷为出发点,突出公交优先的方针,完善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制定公交优先发展政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措施,深化公交行业运营体制改革,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有效缓解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尽快建立起与我市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交通保障。
(六)中长期发展目标:按照城市公交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企业创新管理优先”原则。改善城市公交发展环境,力争在2020年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一大一小”公交车、出租车)城乡公交、市县对接一体化、主城区至各主要旅游风景区公交一体化的城市交通体系,逐步形成城市公交与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相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的配置效益和运输效率。
规划建设长岭开发区-城区北京路、机场-六里坪-风景区、万亩工业园-城市东城区八万辆车工业基地3条快速、大运量公交线路;建设公交专用道2-4条;新建公交综合停车场11个,2015年。公交枢纽站15个、首末站30个,公交站廊300个;公交车辆规模达到900辆,公交线路达60条,线路总长度增长100%建立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公交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30公里/小时,建成区90%两点间公交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城市公交线路覆盖全市行政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市区与两区乡镇、、特区等周边乡镇之间形成半小时公交运输通达,构筑城乡公交、主城区至各主要旅游风景区公交一体化网络;实现公交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
三、强化城市公交优先发展举措
(七)加强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组织领导。为保证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统筹协调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交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强化城市公交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编制《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市城市公交专项规划》把城市公交规划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详规。实现综合交通的无缝对接;三是切实抓好城市公交与周边县市交通对接的规划编制;四是要把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快速通道规划建设纳入市总体规划,总之,城市公交规划必须先行,还要体现科学性和前瞻性。同时,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尽快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用地。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交事业的需要。对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九)加大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期间。投融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用地、拆迁、规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将城市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交站场作为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重点加快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及配套服务设施、公交信息服务系统、智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站和港湾式停靠站等。今后,新建城市主干道建设必须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确保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不低于90%
(十)合理核定城市公交票价。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规范的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费用和政策性亏损审计与评价制度,科学核定城市公交票价。经市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确认,确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建立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对城市公交企业因承担社会福利(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等免费乘车及学生票优惠)造成的亏损。给予适当补贴;对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支出和企业因开通偏僻线路增加的成本,经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给予等额补偿。
(十二)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多种经营。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出行的同时。尤其是支持发展与市民休闲、旅游相关的公交旅游、公交通勤车、公交专线车业务;鼓励并支持公交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公交广告、媒体广告、汽车维修服务、驾培等资源优势,满足公交企业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可开展对外综合经营业务,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保障公交职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和关心城市公交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水平。公安、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坚决打击侵害公交驾驶员的行为,保护公交职工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