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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提高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接种率,有效减少免疫预防针对性传染病发病,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儿童健康,巩固本县传染病的防制成果,现根据县有关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原则
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预防接种按《市儿童免疫预防工作规范》执行,由居住地镇卫生院接种门诊负责实施。
按照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对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实施计划免疫范围内疫苗的免费免疫预防接种。具体疫苗为:乙肝疫苗、卡介苗、乙肝、脊灰、百白破、麻疹(麻风、麻腮、麻腮风)、乙脑减毒活疫苗、流脑疫苗(A+C、A、C)、甲肝疫苗。
在实施具体接种时,应根据外来流动人口儿童以往已接种情况开展续后接种工作。以往接种史以书面记录为准,接种记录的统计以接种剂数为准,必须按接种程序和时间间隔进行。
二、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免疫预防接种程序
流动儿童按照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规定的疫苗起始免疫年龄、针次间隔和加强免疫的时间进行接种。
每年9月份对新入学的学生各类疫苗接种史不明者按照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规定的疫苗进行补种。每年对幼托机构新入学的幼儿查验接种证。
联合免疫:一般情况下优先接种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特殊情况优先接种季节流行疾病的疫苗。乙脑疫苗可与乙肝疫苗同时接种;乙肝疫苗、麻疹、脊灰疫苗可同时接种;乙脑疫苗与麻疹或脊灰疫苗接种间隔2周以上。
三、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补接种要求
根据“以往接种史以书面记录为准,接种记录的统计以接种剂数为准”的原则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补接种工作:
1.乙肝疫苗:<1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种全程免疫3剂(0、1、6月);>1岁儿童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全者,按免疫程序补全程免疫(第二剂与第一剂最小间隔1-2个月,第三剂与第2剂的最小间隔2个月,且与第1剂最小间隔为4个月)。
凡年8月1日以前出生的外来流动人口儿童,一律予以有价乙肝疫苗接种。
2.脊灰疫苗:<1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种全程免疫3剂(每剂间隔1个月);>1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全程免疫3剂,免疫史不全者补全。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至少间隔6个月:
3.百白破疫苗:<l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种全程免疫3剂(每剂间隔1个月);小于5岁、大于1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全程免疫3剂,免疫史不全者补全。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至少间隔6个月。
4、麻疹疫苗:>8月龄儿童无免疫史者,补基础免疫接种1剂,>1.5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2剂,间隔至少1个月。
5、乙脑减毒活疫苗:>1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基础免疫1剂,1年后再加免1剂。免疫史不全或不详者补种1剂。
6、流脑疫苗:>3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接种1剂A+C,6周岁加强1剂。
7、以上计划免疫范围内的疫苗免疫预防接种全部免费。
四、掌握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底数,实行“居住属地管理”
外来流动人口儿童暂居地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应采用经常性与突击性(每季)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底数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对已掌握的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预防接种管理应予“居住属地管理”,防止免疫空白的发生。镇卫生院防保站采取定时与突击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监督。
五、建立并完善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资料
对已掌握的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应及时建立免疫预防基础资料:
1、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者应予补证,并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工本费5元。
2、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应及时建立《外来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专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发证记录册》《预防接种现场记录册》,并按宿州市免疫预防接种资料管理要求,认真、规范地管理、使用。
3、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在本县幼托机构、学校就读的,一律按宿州市的统一规定,实行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