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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分解
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2%.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3%.
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4.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左右。
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
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二、任务分解
(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整体竞争力。
9.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三个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提高服务业投资占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服务业税收占全省地税收入的比重。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信息、商务和科技服务等生产服务业,继续发展和提升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消费性服务业。
10.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新一轮高新技术产业“双倍增”计划,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向产业链高端攀升,向研发和服务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做强做大一批软件园和软件企业,大力发展软件外包,努力实现软件业跨越式发展。
11.推进制造业优化升级。做强做优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三大支柱产业,尽快形成销售收入万亿元级产业。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纺织、轻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和生物等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65家。
12.坚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0亿元,增长18%.
(1)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建设,建成刘山站、解台站,基本完成蔺家坝站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三市截污导流工程。基本完成新沂河整治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加固、新沭河整治等治淮工程。完成22公里海堤防护和保滩工程。两市中心城区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形成。实施里下河、沂北、宝应湖等重点区域洼地治理以及太湖地区重点引排骨干河道拓浚。
(2)建成连云港15万吨级深水航道;加快启动过江通道,通榆运河北段工程,铁路枢纽、京沪高速铁路段的建设;积极推进连云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以下长江深水航道和沪通、宁杭、沿海铁路以及沪宁城际铁路建设前期工作。新增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建成京福高速公路徐州绕城西段、沿江高速公路至、扬溧高速公路镇江至溧阳段。开工建设宁通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启扬高速公路江都至海安段、通嘉高速公路无锡至张家港段。
(3)继续抓好电力重点项目建设,新增电力装机容量470万千瓦,新开工建设电源项目500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和改造21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电力公司)
(4)开辟新航线尤其是国际航线,引进新的基地航空公司,提升禄口机场服务能力。完成苏南机场改扩建工程。
(5)加快推进淮安富士康科技城、无锡海力士集成电路二期、南通王子造纸、如东天然气储备与发电、盐城风力发电基地、常州特高压变压器和中邮航空速递物流中心,以及国家批准的南汽名爵自主品牌汽车、东风悦达起亚第二工厂、长安福特第二工厂、上汽仪征轿车扩建等汽车项目和中远川崎增资扩建、熔盛重工等船舶制造项目建设。
13.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区域共同发展。
(1)出台并实施沿海发展总体规划,启动新一轮沿海开发,推进沿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布局。加快连云港建设步伐,逐步发挥带动沿海和振兴的龙头作用。
(2)进一步落实加快振兴的各项政策,把深入推进“四项转移”与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结合起来,积极支持南北共建开发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帮助宿迁实现更大突破。
(3)以实施长三角区域规划为契机,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发展的对接和融合,深入开展区域大交通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信息资源共享、科技创新等专题合作,推进要素资源在区域内合理流动,加快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14.提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加强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苏锡常、徐州三大都市圈建设,全省城市化率达到53%.加强城市管理,坚持公交优先,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综合功能建设,积极推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建筑节能工作,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发展质量。(省建设厅、人防办)
(二)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5.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三农”投入211.2亿元,增加31.2亿元。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和地区有效信贷投放,扩大农村小额贷款规模。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各省辖市选择1个县(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16.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外向规模农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新增高效种植面积240万亩、高效渔业面积60万亩,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镇江等地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全面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运用。
17.继续办好农村新五件实事。省安排补助资金61.7亿元,比上年增加11.2亿元。
(1)道路通达工程。新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新改建大中桥梁1000座,改建农村危桥4000座。
(2)教育培训工程。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培训农村劳动力24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10万人。
(3)农民健康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2%.扶持经济薄弱地区改造乡镇卫生院100个、村卫生室1000个,培训农村医疗卫生人才12800名。(省卫生厅、财政厅)
(4)环境整治工程。编制完成1500个“三类村庄”建设规划,完成30%一般规划保留村庄的平面布局规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6个,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2.32万人。疏浚整治县乡河道、村庄河塘土方分别达到2亿和1.5亿立方米。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67.7万座。建设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点20个,种畜禽场沼气工程150个,“一池三改”沼气池6万户。对200个村进行环境整治试点,选择50个村庄开展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
(5)文化建设工程。扶持建设经济薄弱地区100个乡镇文化站,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90万户,出版“三农”图书和电子音像产品各100种,新建“农家书屋”1000个。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开展“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
18.坚持就地转移、异地输出和创业并举,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50万人,建设5-10个农民创业辅导示范基地。继续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推进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帮助20%的贫困户实现脱贫。
19.组织推进村企挂钩,落实有实力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挂钩合作,帮助经济薄弱村加快脱贫致富。
(三)以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为突破口,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0.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重点推进列入全国的“千家企业”和我省“百家企业”节能降耗,实施100项节能改造项目。加强电力节能调度。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50%的节能设计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2)进一步实施《省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组织130家单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500家企业进行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3)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开展“八大行业节水行动”,全省万元gdp水耗下降4%,重复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
(4)在省级机关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从节约用电、用水、燃油以及节约办公用品入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资源节约机制,使资源浪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
21.全面落实加强土地调控、管理和节约用地的各项措施,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范围。新增耕地面积2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达标率100%.规范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22.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
(1)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南水北调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淮河流域90%的重点治污工程,继续抓好太湖流域漕桥河、太滆运河等主要出入湖河流综合治理,促进长江段水质好转。完成119个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宁镇扬泰通地区新增区域供水通水乡镇70个,地区新增区域供水通水乡镇58个。继续整治大气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
(2)加快建设“绿色”。新增植树造林面积150万亩,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6.8%和41%.
(四)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3.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增加到10亿元,实施一批对产业带动性强、预期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新建1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13家重点研发机构、6家重点实验室、1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工程中心、8个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推进沿江留学人员创业带建设,完成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24.加强技术专利、商标品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增长20%和25%,其中发明申请量增长30%,注册商标总量达20万件。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成果,稳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25.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创新型项目200个,培养高层次人才2000名。启动“长江工程师计划”,实施“千名苏商赴境外培训计划”,组织“百名留日博士行”活动。培养25名重点企业集团领军人才,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万人次。(省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经贸委)
(五)继续深化重点领域的改革,努力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保障。
2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原则,进一步搞好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制定全省及省级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办法。
2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
28.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扩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妥善清理乡村债务,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29.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30.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加快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银行和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发展保险业,组建2家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31.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六)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32.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全省实际利用外资保持全国领先,注重引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苏中、地区。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积极引进研发和营销环节,争取服务业利用外资有新的突破。(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33.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着力培育出口品牌,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出口的比重。加快建设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农产品、服务外包等出口基地。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加强和改进口岸管理与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贸易磨擦应对机制。(省外经贸厅、经贸委、海关、检验检疫局)
34.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资源基地、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境外经济合作区,境外投资中方协议金额增长25%以上;积极拓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10%以上。(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35.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搞好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试点。优化服务环境,增强配套功能,降低商务成本,强化产业特色,提高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层次、集约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科技厅、海关)
(七)把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6.加大对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投入,省财政投入172亿元,增长25.9%.(省财政厅)
37.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确保双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1.5%.(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
(2)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省内跨地区转移衔接办法,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
(3)完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
(4)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
38.做好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
(1)从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350元。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工程”。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制度,对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两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省教育厅、财政厅)
(2)提高高校助学金、奖学金标准,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分行)
(3)全面推进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指导性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4)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290万、273万人。
(5)积极推进惠民医院建设,对困难群众实行医疗费减免和医疗救助。建成惠民医疗机构80所、惠民医疗站点600个。
(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物价局)
(6)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
(省民政厅、残联、财政厅)
(7)认真做好农村五保工作,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水平,全省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0%以上。(省民政厅、财政厅)
(8)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支持力度。新建改建50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对贫困家庭和社会福利院6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手术康复治疗。(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
(9)在全省县城以上城镇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550万平方米。
(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10)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提供有效帮助。(省司法厅、财政厅)
(八)增加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投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39.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支出79.7亿元,增长20.1%.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省教育厅、财政厅)
(1)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制订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训计划,选派25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选派2500名骨干教师赴农村千所薄弱学校对口支教。(省教育厅、财政厅)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全面启动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建设,新建25个中等职业教育、15个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抓好20万人次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生技能培训。(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3)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力争总数占全国10%左右;继续建设高校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抓好17所本科高校教学水平和32所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0.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城市居民覆盖面苏南地区不低于85%,其他地区不低于70%,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制度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民办医疗卫生机构。
(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
41.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新增100个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建成国家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4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1)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举办“锦绣”主题文化宣传活动,承办“第九届亚洲艺术节”、“第七届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等大型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推进省广电总台国际频道在海外落地。
(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社科联)
(2)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支持省级文化企业集团做强做优,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培育文化创业主体和产业基地,加强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品牌建设。
(省文化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厅、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
(3)省美术馆新馆主体工程完工,开工建设博物院二期工程,完成大剧院选址并做好前期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财政厅)
(4)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30个县(市、区)基本完成新“四个一工程”,50%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成体育活动中心,100%的行政村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年度全国最高水平比赛成绩保持前列。
(省体育局)
(九)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4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村庄、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30场次以“新农村、新文化”为主题的乡村巡回演出活动。
(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民政厅、建设厅)
4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实施《法治建设纲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社会自治功能。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省司法厅、监察厅、民政厅、民委、宗教局)
45.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建立个人联合征信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台《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和《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继续推进、苏州城市信用试点和常州、盐城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省经贸委、金融办、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分行)
46.加强平安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现行命案和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依法表达诉求的机制。
(省公安厅、司法厅、安全厅、信访局)
47.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控制考核指标。(省安监局)
(1)认真做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市场准入,严格产业准入、安全准入和环保准入门槛,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努力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
(省经贸委、环保厅、安监局)
(2)扎实做好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保障干线航道安全畅通,坚决杜绝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巩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68%以上,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下降0.5个万分点。
(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
(3)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95%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进村,60%乡村卫生院、50%村卫生室通过达标验收。在粮食行业和无锡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开展创建消费放心单位活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
(十)切实提高政府自身建设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
48.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开展权力运行公开试点,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重点业务系统建设水平,4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完成县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主要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信息办、人防办)
4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加强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方面的立法,选择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听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出台《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省法制办、监察厅)
50.加强政府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占全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达30%.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良风气,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大力解决会风文风问题,全面清理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