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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清洁工程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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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清洁工程方案

一、城镇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工作要求

我市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城镇清洁体系和机制为重点、开展“四治”“五进”“十创”活动为载体,“整脏、治乱”,全面实施城镇清洁工程,城镇环境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清洁工程整体发展不平衡,城中村、城镇结合部、小街巷和部分老居民区脏乱问题依然严重;清洁工程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坚定推进城镇清洁工程。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评议,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深入开展“四治、五进、十创”工作,加强垃圾收运、综合处理、卫生填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切实把城镇清洁工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使我市城镇清洁工程再上新台阶。

二、城镇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实现四个目标

1.清洁工程常态化。制度健全、经费落实、管理到位、容貌整洁、秩序井然。

2.清洁内容标准化。有长远规划、有近期目标、有整治标准。

3.清洁作业规范化。各项清洁作业有操作规程、有检查制度、有考核细则。

4.清洁管理数字化。提升城镇清洁工程科技含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八项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城镇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对城镇清洁工程的组织领导,健全街办、乡镇、社区、农村清洁工程管理机构,保证编制、人员、经费落实。组建落实村庄、社区、单位、楼院、市场、河道、进出口通道等区域清扫保洁队伍,城中村和无物业管理小区按每300-500人、农村按每500人配备1名清扫保洁人员;每1000人配备1台垃圾收运车辆;每个市场配备2名保洁人员;进出口通道及乡镇道路每1.5公里配备1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人员。年达到清洁作业队伍全覆盖。

2.投入保障机制。市、县(市、区)财政要将城镇清洁工程和数字城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设备更新购置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城中村、农村、无物业管理社区、楼院、河道、进出口通道等公共服务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经费得到落实。对农村、河道、无物业管理楼院清扫保洁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将城镇清洁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村容整治。

3.法制保障机制。启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和数字城管立法工作,依据国家最新颁布的《城镇容貌标准》制定出台我市《城镇清洁容貌标准》,明确清洁农村、社区、楼院、河道、出入口通道等整治标准。继续加大“车辆乱停、摊点乱摆、广告乱贴、工地乱象”整治执法力度;制定不文明施工、绿化浇水冲泥上路、混凝土罐车运输抛撒、沿街门店门前责任制不落实、游商小贩乱摆乱卖、早摊、夜市、烧烤点占道经营、门店装修乱堆建筑垃圾、废品回收站脏乱、垃圾中转站管护不到位、司乘人员乱扔垃圾杂物等“十个源头治理标准”,为城镇清洁工程提供法制保障。

4.技术保障机制。完善技术保障机制、提升清洁工程科技含量,数字城管在扩面基础上提质。按照“提高档次,完善标准,增强考核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加强对区级平台的考核和信息采集单位、采集人员的管理。继续推进数字城管二期工程建设,完善评价模型,提高信息采集、案卷批转、协调指挥、数据分析水平。整合城镇管理基础资料和业务数据网络平台,实现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5.规划引导机制。编制城镇清洁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把垃圾处理设施、公厕、集(农)贸市场、废品回收站、停车场等项目建设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根据“节能减排”要求和相关“绿色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公厕、集(农)贸市场、废品回收点改建和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收运处理新工艺、新技术。

6.作业管理机制。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要求,深化环卫作业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专业管理覆盖面,推行各种形式的专业化接管、接运、接扫。强化门前和区域责任制度监管和落实,推行社会化清雪除冰。按照市场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行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市场化改革。按照重心下移原则,健全管理体系,加强所站建设,强化基础管理。

7.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将数字城管考核与清洁工程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完善清洁工程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城镇清洁工程中的责任考核。健全村庄、社区、清扫清运单位日检查,街办(乡镇)周检查,县(市、区)旬检查,市月检查制度。检查考核内容记录存档,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依据。市政府设立城镇清洁工程专项奖励基金,年度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区奖励20万元,开发区奖励10万元,相关部门奖励5万元,根据周通报、月检查、季考核情况,年终兑现。

8.监督问责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充实完善《城镇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实行约谈、通报、诫勉、免职等责任追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监督队伍,定期检查视察;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媒体主题系列活动,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提建议、献良策”活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健全社区城管协管员评议网络,对城镇清洁工程进展情况和整体效果进行民意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