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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新城疫情防控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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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新城疫情防控方案

一、疫情的分级与应急反应

(一)一般鸡新城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疫情发生后,县牧业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按照疫情报告程序迅速逐级上报,直至农业部。

一般鸡新城疫疫情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局部乡镇零星发生,病禽和疫点数较少;边远、地广人稀的地方局部流行。

一般疫情控制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县政府要立即组织牧业、工商、卫生、财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重大鸡新城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鸡新城疫疫情是指在县行政区域短时间内有2个乡镇发生疫情,局部出现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30日内连续出现6个疫点以上;30日内发病禽在5000-10000只。

1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1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同时将疫情上报省牧业管理局。

2县政府应立即组织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对疫情控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组织督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的发展、蔓延;将控制、扑灭疫情方案及时报上级政府和牧业部门;按上级的要求做好各项扑灭工作。

上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

(三)特别重大鸡新城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疫情是指短时间10个乡(镇)发生疫情,或病禽数超过1万只;从国外传入鸡新城疫疫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势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疫情的

特别重大疫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疫情,并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县政府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牧业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机构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和解除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病禽隔离和同群禽的扑杀及无害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组织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紧急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9建立以县为基础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10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计划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动等基础设施建议的计划安排。

(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筹措和及时安排畜禽防疫资金,审核资金使用计划。

(三)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四)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及疫区封锁工作。

(五)公安部门:协助做好鸡新城疫疫区内封锁、扑杀病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三、鸡新城疫疫情控制主要技术措施

(一)鸡新城疫诊断定性工作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有条件的县级畜牧兽医中心站实验室进行。必要时,经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高级兽医师职称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临床诊断定性。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区,通往疫区的主要交通道口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活动,严禁病禽、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三)对患鸡新城疫的病禽及同群禽应当立即扑杀,并做好扑杀后做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受污染的场所实施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

(五)对疫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加强检疫、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乡镇的鸡新城疫疫情控制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等。

(三)实施本预案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执行预案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四)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