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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污染减排这一中心任务,以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监管盲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
二、监管与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管与治理
巩固近年来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对两家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对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的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责令其拆除或者关闭。建立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污染物排查档案。
(二)加强对河流水质的监管与治理
加强对河水质状况的调查和监管。参照流域出入境及各监测断面水质情况,对排污企业特别是排水企业逐一排查登记,建立台帐,对流域水质进行经常性的监管与治理。
(三)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管与治理
专项监管整治行动中,要消除环境监管与治理的盲区和盲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进行重点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管整治到位。
(四)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与治理
重点对县城规划区、合隆经济开发区和镇工业集中区及22个乡镇排污企业的污水、烟尘、噪声进行集中监管与治理。确定中心突破、锁定重点、梯次推进的治理办法,重点治理污水排放企业4户、燃煤锅炉16户、噪声污染源10处。
(五)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
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违法排法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环境违法案件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的后督察,对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恶意排污、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惩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设施运行不稳定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
三、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从月下旬开始,月末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月日前由县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对重点治理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第二阶段,月日至月日为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对重点地域、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月日至月日组织检查验收,进行分析总结,研究长效管理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和治理
县环保局要对以上五项重点工作做好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要针对各项重点工作,定期研究,通报情况,集中解决存在问题,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实行联合执法解决突出问题
把拒不执行环保法规、长期违法排污、群众反复投诉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久拖不办、屡教不改、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违法排污企业,由环保、公安、工商、供电、农电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的整治进行督查,要求经济开发区、镇工业集中区和农村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收到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相关部门要将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开展的有利武器,对执法工作不到位、违法排污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自身维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板报、宣传单、环保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案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