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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实行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进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特种野猪产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增长,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特种野猪产业发展大局。以规模养殖和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牧业经济的产业化进程。
(二)目标任务。年。年内出栏达到4000头。力争到年,特种野猪产业形成一定发展规模,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更加先进、产品质量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条更加完善、生产发展与森林生态更加和谐,产业地位实现跨越式提升。规模场户达到400个,实现生产规模化。年。年饲养量突破10万头,出栏6万头。
林下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区域,实现布局区域化。年。饲养量要达到全市饲养总量的70%以上。全面推行产品无公害生产。年,实现产品规范化。依照“良种、良料、良舍、良法”四配套生产方式。特种野猪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规范,50%以上的产品达到有机食品规范。
抓好规范饲养入手,实现经营集约化。从培育种源基地。推进系列加工,打造精品名牌,全面开拓市场,延伸产业链条,扶持大型龙头企业,壮大农民合作组织。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个,超亿元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2个。
建设围栏牧场100个,实现发展继续化。年。面积10万亩以上;人工草地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每个县(市)区建设围栏牧场达到15个以上,面积达2万亩以上;人工种草达到4000亩以上;规模养猪场的废弃物沼气工程处理率达到50%以上。实现产值3亿元,实现效益最大化。年。销售收入2亿元,利润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
二、加强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
(三)继续加强繁育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与特种野猪产业相配套的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市建设1-2处大型良种繁育场。
(四)不时推进集约化经营。抓好千家万户生产的同时。逐步实现由分散饲养向规模化、专业化、集团化、集约化发展的转变。重点支持规模场户、专业村屯建设。每个县(市)区年内要分别发展10个以上规模场户(饲养5头以上种猪或饲养20头以上育肥猪)
(五)努力搞好围栏放牧场建设。发展特种野猪的关键是建设林间围栏放牧场。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林业部门。特别是林间沟谷地带和灌丛疏林地,各省属及地方林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养猪场户搞好围栏放牧场建设,围栏放牧场的规划、使用、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大力开发饲草饲料资源。本着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实施草场改良。大力推广籽粒笕、紫花苜蓿和饲用甜菜等优质牧草种植。推广农作物青贮饲料和农副产物加工调制技术,加快多种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七)优先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发改委、经委和科技部门要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特种野猪产业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要把特种野猪产业列为重点支持项目,每年每个县(市)区申报成功的项目不得少于两个。积极争取国家对养猪场户“四位一体”沼气工程项目的投入,落实建设资金补贴政策。产业相关的基本建设资金要向特种野猪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八)增加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畜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项使用,重点支持特种野猪良种繁育、牧场围栏、人工草场等基础性建设和规模场户、专业村屯建设。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布置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良种核心繁育场的基本建设和对有关单位、有功人员的惩办奖励。各县(市)区要结合外地实际,安排足额资金,扶持特种野猪产业的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大型商品仔猪繁育场建设和规模场户的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是由牧业部门认定为用于特种野猪生产的能繁母猪,国家规定补贴50元基础上,一次性增加补贴50元;围栏放牧局面积100亩以上的每延长米一次性补贴2元;人工种草每亩补贴50元。
(九)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加大对发展特种野猪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农行、农发行每年的信贷支持都要在5000万元以上;农村信用社要降低门槛。延长贷款年限,原“五户联保”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形式,为养殖户提供及时便当的贷款支持,贷款额要达到放贷总额的30%以上,原则上对于一个规模养殖户的贷款不少于5万元。
(十)扶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饲养场(小区)用地(不含永久性建筑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用水免收水资源费;畜舍建设所需木材。只收取工本费,林业部门要及时料理采伐手续。
(十一)解决好生态放养用地。林地权属关系不变。必需保证规模饲养户发展特种野猪所需要的放养用地。养殖户所需围栏牧场,由自己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按林地权属关系,采取管护承包形式签订承包协议,承包期不少于20年。三年内免收任何费用,三年后,根据效益情况,由林地所有部门和用地者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承包费用。地方林业部门所属的林场、村集体林地要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对于已经实施山林管护承包的省属林业企业和地方林业部门所属的林地,要动员和鼓励承包者,用于发展特种野猪生产。
(十二)全面搞好优质服务。牧业部门对辖区内特种野猪饲养户在疫病防控、免疫注射、饲料调制、饲养管理、种源调剂和证照核发等方面无偿提供优质服务。三年内。
四、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十三)实施加工带动战略。大力发展产品精深加工、系列开发。出精品,创名牌,改变“原字号”现状,打造白山特色品牌。
(十四)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依托加工企业和种源繁育企业。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场户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推动特种野猪饲养业向产业化迈进。
(十五)积极实施规范化生产。加快无公害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六)加快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特种野猪产业合作经济组织。
五、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十七)强化产业科技创新。依托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打造出具有白山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八)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普及与推广。全面开展科技培训。不时提高科技入户率,加速科技效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升级。
六、落实组织管理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特种野猪产业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战略举措。纳入重要议程,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出发展规划,落实职责任务。
(二十)完善考核制度。要把发展特种野猪产业作为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考核细则,搞好检查验收,落实奖惩机制。对在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办奖励,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行动缓慢的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