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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就当前土地违法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坚决制止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严明纪律,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土地供应作为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得到真正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继续较快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继续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效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经国务院同意后决定今年在全国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主要是针对年月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领导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及时,有的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中以罚代法现象较普遍,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等。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如下:
㈠年月以来开展的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问题。月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复查情况,将填好的监发〔〕5号文件附件1附件2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月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复查情况,将填好的监发〔〕5号文件附件3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对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年月至年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并逐宗登记造册。月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填好的监发〔〕5号文件附件4附件5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年月至年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
四、工作措施
㈠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为让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本级和下级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每月日之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本级本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直接查处案件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的情况、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建议等情况,书面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第一次月报的时间为月日前,要将本级开展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等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并附上办事机构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资料。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的总结资料,并将填好的监发〔〕5号文件附件6一同上报。
㈡实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各级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逐一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将加强督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直接组织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还要通过排查和督查,梳理出一批案件线索交由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交办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㈢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开展国土资源年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时增强干部群众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要选择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要使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及《决定》下发以来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制止和严肃查处,使《决定》及国家其他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认真清理
今年的专项行动是从严管理土地,继续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效果,进一步落实《决定》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做到从严自查清查、从严处置整改、从严检查验收。工作上要保持气势,掌握主导,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
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加强与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建立联合办案与案件移送制度,采取联席会议、定期沟通、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提高案件的查处效果,案件查处中要坚持既查事与又查人并重、教育与打击并重、说服与强制并重,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处分,以真正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㈢严格执法,狠抓查处
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顺序合法。提出意见时,不只要处理事,还要处置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奖励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奖励;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对重大典型的违法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分、公开追究、公开曝光,查处过程中要坚决纠正以罚代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拈轻怕重、不处罚到位等错误行为,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