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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关于提高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整改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内容,大力推行防盗门工程,改善居民区的治安防范状况,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居民区单元电子防盗门安装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同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同志任组长,区政法委副书记张同志、区政务中心主任郭投资者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谌同志,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龙同志、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同志、区监察局副局长夏同志、区审计局副局长管同志,各乡、镇、办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居民区单元电子防盗门安装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综治办下设办公室,由区政法委副书记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宋同志为副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区单元电子防盗门安装工作。
二、安装的原则
实行社区动员、群众自愿的安装原则,大力开展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支持和参与居民区单元电子防盗门安装工作。
三、政府定补经费来源
区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为180万元,从区政法委专帐管理的社会治综合治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财政定补的对象、标准、时间及条件
1、对区现未安装的居民区单元楼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电子防盗门安装定补;
2、定补的单元电子防盗门必须符合标准:
3、对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单元电子防盗门按照每道门1000元标准定补,其余部分由住户自筹解决;
4、各乡(镇)、街道按照任务分解表确定的任务数,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组织安装的单元电子防盗门可申请定补,逾期不执行定补政策。
5、对年月日到本实施方案下发之前已经安装并符合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技术标准的单元电子防盗门,可以申请定补,但不纳入乡(镇)、街道组织安装的任务数。
五、实施步骤
安装工作分为以下五个阶段,具体工作中,可有机结合,穿插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居)以及“平安包保”工作队在居民区开展宣传发动,每个村(居)都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宣传阵地,通过宣传栏、致居(村)民一封信、召开居(村)民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防控体系建设的意义和目的,宣传居民区安装单元电子防盗门的政府鼓励政策,宣传安装单元电子防盗门在预防和减少入室盗窃案件中的作用,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居民区单元电子防盗门的安装。各辖区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要积极主动地宣传发动,推动安装工作的开展。区新闻中心、区电视台同步开展宣传工作,在《快讯》和《新闻》中对已安装户数进行每周公示一次。
(二)动员登记阶段
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居(村)委会以及“平安包保”工作队对自愿安装单元电子防盗门的居民住户逐一登记,每个单元推荐1-2名承办人或者委托居(村)委会、“平安包保”工作队,负责落实安装的有关事宜。
(三)实施安装阶段
由自愿安装单元电子防盗门的居民住户的承办人或者委托人,与自行选择的销售商签订销售合同,按照单元电子防盗门安装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生产厂家或者防盗门销售商负责单元电子防盗门的安装。
(四)检查验收阶段
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新安装的单元电子防盗门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写出财政经费定补申请报告;区综治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新装单元电子防盗门进行实地检查,经查符合标准的,立即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委政法委审批核拨补贴。对检查验收和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定补经费。
(五)督查督导阶段
区综治办根据居民区单元电子防盗门安装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的督查督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安装工作的经验,通报安装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
六、资金结算方式
1、区委政法委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范围,审核由区综治办审签的意见,及时支付定补资金。
2、区委政法委设立安装单元电子防盗门专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将该专项经费挪作他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七、职责任务
区综治办:
1、负责制定全区防盗门工程实施方案;
2、负责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区防盗门安装工作进行协调、督查、验收和总结。
区公安分局:
1、组织各辖区派出所及社区民警配合社区(村),逐户登门进行动员和登记;
2、组织社区民警配合居(村)委会对安装完毕的单元电子防盗门的检查验收。
各乡(镇)、街道:
1、单元电子防盗门的安装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牵头,以块为主组织实施;
2、全面开展对群众的宣传发动;
3、各村(居)与社区民警一道对安装的单元电子防盗门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成安装企业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及时向区综治办拟写定补经费申请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防盗门工程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区近年来刑事案件的发案规律,“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多年持续高发,入室盗窃案件尤为突出。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期盼政府帮助解决居民区的治安防范问题,预防和减少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在居民区安装单元电子防盗门,是加强居民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预防和减少入室盗窃案件发生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真正安居乐业。因此,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把这一惠民工程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在居民区安装单元电子防盗门,是一项惠及百姓和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出详细的安装计划,分步推进安装工作的开展。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开展深入、细致、扎实的工作,进一步树立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
居民区单元电子防盗门安装工作难度大,困难多,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发动,取得居民住户的理解和支持,是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要加强与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介的联系,向社会广泛宣传居民住宅区单元电子防盗门安装的原则、范围、实施的方法和步骤、资金结算的方式等,营造安装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社区、村也要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方法反复宣传居民区安装单元电子防盗门的意义和目的,宣传党委、政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惠民政策,宣传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和减少入室盗窃案件的作用。通过宣传和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开展这项工作,推进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检查
各乡(镇)、街道在组织这项工作中,要适时组织开展安装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安装中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尤其是要防止安装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报告,防止引发其他问题。
(五)严明纪律
各乡(镇)、街道和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居民区单元电子防盗门安装的原则、政策,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区综治办在组织检查验收中,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对检查中发现安装工作走过场、虚报冒领的,立即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及时总结表彰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情况的报告,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告工作的进展和问题,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安装工作结束后,将进行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