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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开展长期性助学活动。确保长期性助学活动正常开展,积极开展“手拉手”活动,维护和保证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的需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全面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改革开放和教育发展效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长期性助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二、大力拓展长期性助学活动的筹资渠道
一要继续依照市委、市政府原定计划。最终使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总额达到1000万元。
二要安排助学专项资金。县(区)要根据实际,适度增加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基数。中小学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开支。
三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办和奖励。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发〔〕13号)精神,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机构的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拨入助学基金。
三、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的助学制度
一要认真开展中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调查,各级政府负有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责任。建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纳入到建档范围。贫困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核准一次,并逐级上报到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明确长期性助学活动对象。长期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统筹考虑其他贫困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儿童、孤儿、重灾户子女和残疾学生,适当兼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双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援外、支边、野外作业、驻守边关人员子女。
三要区分困难学生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劝一免(免费教科书)两免(免杂费,免费教科书)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费教科书、寄宿制学生给予补助生活费)等措施,对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贫困学生的界定方法和助学金规范由县(区)乡(镇、办)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农村学校的特点确定。四要加强督促检查。依照《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管理方法》府发〔〕32号)顺序和要求,加强对助学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助学金送到贫困生的手中。
四、动员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长期性助学活动
一要将“结对帮扶工程”与长期性助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实施“乡村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单薄学校结对帮扶工程”发挥乡村学校的资源优势。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结对子,向他捐赠图书资料、文具和钱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二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口支援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活动。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拓展帮扶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
三要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山区女童助学计划”扶残助学活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宏志班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在长期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五、建立长期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成立开展长期性助学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大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宣传、文明办、机关工委、财政、铁路、扶贫办、银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多种形式助学活动项目。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出主意、想办法,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采取措施,筹措助学资金,积极主动开展各种助学活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并对各项助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区)乡(镇、办)要加大对农村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立长期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和机构。
六、切实加强长期性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
使这项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长期性助学活动。家喻户晓。新闻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免费播(刊)有关长期性助学活动的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