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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将全面开展执法大检查。依照集中检查与平时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旅游从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23次专项集中整治。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打击。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乡村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一、整治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依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执法监督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创建旅游乡村为依托。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通过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水平,树立我市安全、有序的旅游新形象。
二、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整治工作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成立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同志任组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副局长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市旅游局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治工作,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指定1至2名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钟海泉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工作的重点
1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旅行社超范围经营。
要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省旅游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出国(境)旅游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经批准在市设立的出国游、港澳游收客点。将《旅游团队名单》报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验签章后,依照公安部门有关出国(境)规定,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严禁出现将本市团队通过其它渠道,以“送客买单”等形式送出国(境)等违规行为。如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4虚假旅游广告宣传。旅行社未按《旅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5旅行社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
6无导游证、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带团。
7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8未经旅行社委派。
9导游人员在导游过程中。
10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和活动。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11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诱迫购物。索要小费,诱导旅游者观看或参与不健康活动的行为。
四、整治工作方法
(9月下旬—10月中旬)
1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将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旅游从业单位,进行全面安排。
2旅游从业单位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整治的重点内容,并依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