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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减排责任,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年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暂停审批一批新(扩、改)建项目
按照“绿色高压线”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年内不再受理和审批冶金、焦化、水泥、煤化工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
(二)叫停一批违法建设项目
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对“十五”以来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审批的钢铁、水泥、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审批要求及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经环评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及总量置换、搬迁和淘汰承诺未落实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通过竣工验收;违规建成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点减排项目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并政办发〔〕7号)要求,对未能达到预期建设进度和减排效果的9个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削减污染物存量。
(四)严格监控一批重点排污企业
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远程监控和在线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对企业实施24小时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期间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治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监察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减排要求频次和规范,对全市46个国控、33个省控和15个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市政府确定的年20个重点减排单位和项目,现场监察监测率达到100%。同时,按时汇总上报减排监察监测系数,完善有关档案资料,为国家和省组织减排核查奠定基础。
(五)限期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设施
结合全市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和西山地区综合整治要求,对一批物耗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及落后生产设施限期实施关停淘汰;已具备关停条件的,提前实施关停,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六)严格减排措施
为切实减少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投产发电形成的新增SO2排放量,充分发挥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减排能力,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1.按照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减排工作任务,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年新增COD削减量要达到800吨以上。市城乡管委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在制定并落实改建工程实施方案前,杨家堡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年内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不低于2009年水平,并不得因改建工程停产。
2.太钢电厂2×300MW燃煤发电机组、古交电厂2×600MW燃煤机组延迟投产发电。具体投产时间由市环保局根据减排和经济运行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3.国电第一热电厂12#机组结合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工程在6月底前停产,大唐第二热电厂在采暖期停运1台200MW机组。
4.市环保局要对重点减排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月度分析;因不确定因素导致减排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或出现不利于减排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对全市火电、冶金、焦化、化工等行业采取限产等应急措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市长)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兼)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西山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5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潘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一)工业污染治理及综合协调组
组长:(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工作任务:组织对工业污染治理减排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市国控、省控和市控污染源实施监察监测。对全市减排形势进行分析、报告,提出对策。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兼)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主要任务:筹集资金,保障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脱硫电价、已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财政补贴;制定和落实财政优惠、配套政策。
(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组
组长:(兼)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主要任务:加快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现有污水厂稳定运行,COD减排任务完成。
(四)工业企业关停与限产组
组长:(兼)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主要任务:下达落后生产能力和设施关停通知并组织关停,对火电、冶金、焦化、化工等行业提出限产或停产要求并组织实施。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兼)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任务:负责新闻宣传和媒体监督。
(六)责任追究组
组长:(兼)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任务:组织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责任追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减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年度减排计划,确定减排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保证年度减排任务完成,力争超额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及发改、城管、财政、物价、环保等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等经济杠杆,尽快建立健全推进减排长效机制,落实脱硫电价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工业企业污水设施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及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足额补助污水处理费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参加,每月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的,予以警示,并实施责任追究。强化环评“限批”措施,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地区,暂停受理和审批新增COD和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项目。
(四)加强部门联动。发改、经信、住建、城管、国土、水务、规划、环保及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各类审批手续办理,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工程进度,确保减排重点项目减排核查效果。
(五)加强预测预警。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发改、经信和统计部门参加,结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每月对减排形势进行分析,向市政府和市攻坚行动领导组报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六)营造舆论氛围。各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减排工作重要意义和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先进典型,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减排项目跟踪监督,为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