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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提质发展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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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提质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的通知》(长政函[]45号)精神和今年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改善人民群众购物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确保三年内全面完成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区长李蔚任组长,副区长陈忍冬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相关街道(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高国宏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杨汉陆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陈忍冬同志兼任指挥长,高国宏同志兼任副指挥长,各街道(乡、局)分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

三、工作任务

完成10家农贸市场的新建、提质、加固任务。

四、实施办法

按照“政府监管、街道实施、企业为主、重在长效”的原则,采用“设定标准、审定设计、监理统筹、部门监督、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办法,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1、改造市场的核准。拟改造的农贸市场由市场业主申请、街道(乡、局)申报,区商务局复核,领导小组审定。

2、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的义务。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向区领导小组提交农贸市场改造提质报告和承诺书。

3、改造方案审定。由市场主管单位或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由市场业主认可,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工程概算审核。区财政局按设计方案审定列入计划的市场改造工程概算。

5、改造工程实施。(1)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内的市场改造工程,由市场自行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2)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上的市场,特别是街道(乡、局)、社区(村)自有或自行经营的市场,由相关街道(乡、局)和市场根据设计方案和审定的概算,按程序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依法建设。

6、施工监理。由区商务局依法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区建设局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

7、市场改造验收。先由街道(乡、局)和市场方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整改,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监察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领导小组最终验收。

8、改造资金拨付。财政局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专项资金账户,对市、区补贴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局根据结算情况,拨付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资金。每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实支付,超出800元/㎡的按800元/㎡支付。

五、工作要求

1、区商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的相关工作。

2、相关街道(乡、局)为其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由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3、相关街道(乡、局)和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制订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过渡方案,划定临时经营地点,妥善安置因市场建设提质而临时迁出的经营户,并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4、市场业主和承租者要相互配合,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区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做好临时过渡市场的日常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提质任务。

六、年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年2月-5月),做好市场建设提质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制订方案、网点申报、考察选址、名单公示、图纸设计和下达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招标等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年6月-10月)全面启动本年度农贸市场建设提质5DE5程,包括制订临时市场过渡方案、开展工程监理、定期督促检查相关等工作。

第三阶段(年11月-12月),妥善组织工程扫尾,包括组织区、市两级验收、工程决算和总结评比、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