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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暨专项督察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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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暨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省采取了强有力措施,持续开展“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各地强势出击,铁腕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成果,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环境保护“寒剑行动”暨专项督察工作。

“寒剑行动”分两阶段进行,即各市地自查整治阶段和省督察阶段。

一、各市地自查整治阶段

该阶段自行动部署之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查处、整治工作力度,对整改缓慢和未整改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查到底,坚决整治,加强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改正;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对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限制供水量、供电量或查封、扣押、拆除其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等强制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污染案件,一律挂牌督办。

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或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将违法行为查处、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进展、责任追究等情况向金融、证券、商务等部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要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督察阶段

(一)督察时间

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察内容

1.“环境执法推进年”等活动开展情况;

2.“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3.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

4.主要流域及其支流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监督性监测中连续超标排放的国控、省控污染源查处整改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国家、省、市挂牌督办案件整改进展情况;

6.越级访、重复访等重点、难点信访案件查处办结情况;

7.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排污费征缴情况。

(三)督察方式

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督察组听取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汇报,调阅(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现场抽查十一五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建设、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违法企业整改等情况。新晨

(四)督察范围及分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电监会东北监管局等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9个成员单位,成立三个联合督察组,按照部门职责赴各市地开展联合督察。

第一组督察范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

第二组督察范围: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农垦总局

第三组督察范围: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伊春

各督察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