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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用整整一个章节的篇幅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论断,凸显了民主政治的重要地位。民主政治是腐败的天敌和克星,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对反腐败做斗争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跨越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
(一)民主政治体制是腐败的天敌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观念,本质上体现为权利意识。当“权力的共治和人民权利”的追求在古希腊城邦自由民思想中萌芽时,其先进性注定了人类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个不可移易的走向??民主。此后虽经无数坎坷磨难,社会成员对社会公权的要求与主张始终是一面高扬的旗帜:国家权利应当属于人民、属于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人们。在资产阶级以民主为号令消灭阶级特权、满足平等要求的进程中,革命导师恩格斯敏锐指出,无产阶级的平等观应当以与其对立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观为依据,平等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领域中实行,它还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就全球而言,民主观念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民族尽管存在差异,但其追求平等和人民主权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共通的,因而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成果。
独断专行是民主的对立面,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要克服独断专行,要预防和反对腐败,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如:在治理和预防诸如“一把手综合症”和“一把手腐败”上,需要对症下药,在制度设计上建立起一套充分发扬民主、便于制约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分权制衡,增加透明度,以方便监督。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有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重要方面是实行党内民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防止腐败、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中,既承认民主的普遍性原则,又强调将社会主义制度与民主政治的建设统一起来。近年来,各地的差额选举、公推公选、全委会票决以及让普通党员参与党内决策,都是前所未有的举措。人大、政府的民主也出现可喜局面,国家的立法越来越透明,开门立法让百姓的诸多诉求体现于法律条文,变成了国家意志。“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地政府网站的开通,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公众的视野直达政府的许多决策及其运作执行,透明政府的构建使公平、正义得到较好落实,政府公信力提升。中共与派、无党派人士的一场场座谈会、协商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多地进入政府部门担任要职,显示出政治协商制度的广阔前景和中共改革政治体制的政治勇气。
(三)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旦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脱节,必将形成权力市场化,不能真正实行公平竞争原则,既影响公平,又影响效率;就会出现假公济私和贪污腐败。为改变上述弊端,最重要的是,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发扬民主,实行法制,必须保障人民享有各种权力,保证人民能够公平地享受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怕竞争结果形成的差别,最怕的是腐败性资产掠夺带来的不公道。
二、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应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
(一)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是反腐败工作的首要问题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党和国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性措施。政治文明建设的加强,可以促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充分地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随着一些深层次矛盾的相继显露,一些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使得打击和查处的难度加大。尽管腐败分子百般伪装,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从近年来的反腐败实践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近80%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这充分表明,只要坚定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不管腐败分子多么狡猾,也难以逃脱被惩处的下场。
(二)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应贯穿于反腐败斗争的始终
反腐败工作必须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让群众满意,就需要经常地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群众的意愿改进反腐倡廉工作。让群众满意,就需要群众对反腐败成效进行评价,只有使群众成为评价的主体,才能确保我们在处理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时,时刻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挂在心上,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广大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越来越高,对反腐败斗争的前途越来越有信心。以去年中央纪委组织的在部分省市的随机抽样调查为例,有74%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69%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68%的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充满信心,分别比1996年提高8.13和10个百分点。取得这样的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确立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工作格局、战略部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了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关键是确保其依法有序参与
确保群众依法有序的参与,既需要在思想认识上更加贴近群众,还需要为其参与提供便利。一是营造群众参与的氛围。经常对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党的性质、宗旨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强化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权力由人民赋予的意识、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意识,努力形成鼓励群众参与、欢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方式,拓宽广大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的作用,拓宽广大群众反映民意和意见的渠道;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推行重大决策民主听证和干部任前公示,拓宽广大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三是增强群众参与的意识。通过依法有序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让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使其参政议政的意识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四是健全制度和机制。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将动员、组织和规范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内容以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可设立奖励基金、建立奖励制度,对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同时,还应完善保密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后顾之忧。在追究机制方面,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阻挠群众参与,打击报复、威胁和恫吓群众反映问题,或发挥群众参与作用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做好反腐败工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一)反对腐败要求加强民主监督
英国的阿克顿勋爵说得好:“权力使人腐败,而绝对权力绝对地使人腐败”。对膨胀的权力,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是当前反腐败的有力武器。我国正在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的最大前提是要实行民主;而监督却是一种民主的权力,更是国家现代化的标志。因此,要做到官廉政德,亟需有力的监督。十七大报告指出:“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监督制约,赋予民主更多、更真实的内容。从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历程看,以前更强调民主选举,但直选出来的基层干部,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有时仍会背离民众利益。人民对权力的监督不断加强并向法制化迈进,反腐倡廉、查处大案要案才力度空前,收效明显。党内的巡视检查、公众的举报投诉,如阳光直射阴暗的角落,搅得腐败分子心神不宁。
(二)反对腐败要求权力的正确行使
权力为民所用、为民谋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牢地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以坚持和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己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厉惩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权力要有边界,。权力不越位,也不能缺位,能由市场完成的,能由社会自治解决的,公权力不必过多介入;属于公民私人领域的,公权力更要严守边界,绝不轻易越雷池半步政府要保证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多地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权力要守规则,政府要依法行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将对监督和制约权力加大制度保障。
(三)反对腐败要求完善民主法制
深入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党和国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改革和完善办事公开、事前政务听证和咨询、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制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丰富群众监督的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大力加强廉政法制化建设。经过10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廉洁从政;初步以法规的形式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职责权限、组织协调、工作程序以及执纪执法的政策标准等确定下来,使反腐倡廉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了依法治腐。这些都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有力地推进党和国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