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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根据中央计划安排和我省工作基础,2008年我省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石家庄市271名,承德市155名,张家口市253名,秦皇岛市137名,唐山市317名,廊坊市195名,保定市378名,沧州市348名,衡水市302名,邢台市315名,邯郸市329名。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的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当地乡(镇)发放津贴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五、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县级组织部门要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纳入农村干部“素质工程”培训总体规划,采取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费用不足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需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的费用,按省20%、市30%、县50%的比例分担。扩权县(市)按省50%、县50%的比例分担。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宏观指导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团省委共同组织开展。
组织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在选聘工作中,与人事部门把好选聘“入口”关、协调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加强教育宣传,做好动员报名和应聘工作,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和政策扶持。财政、人事和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待遇,积极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责任,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与目前开展的各项支农惠农活动结合起来。对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未被重新选聘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管理。与此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农村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职补偿等制度,逐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