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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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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做好灾区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畜牧业损失降到最低,加大对受灾养殖户补栏、商品畜圈舍、种猪供精网点和受灾草地饲料的重建、修复支持力度,强化畜禽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年无大疫。

二、恢复重建项目及重建资金安排情况

我县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包括:灾后疫病防控与监测,种猪恢复生产建设,受灾养殖户畜禽补栏生产恢复,加固修复家畜圈舍,牛、羊添砖补饲及受灾草地饲料的供应补种重建五个项目,重建恢复资金共计63.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60万元,县级配套3.5万元)。

(一)灾后疫病防控与监测项目

主要以受灾严重的边远贫困重灾村寨为主,并辐射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场和所有受灾村寨。同时,强化对疫情的监测。该项目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以开展“W”病、“D”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牛出败、炭疽等防疫注射工作为主,确保防疫注射密度达100%。该项目计划安排救灾恢复资金1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受灾农户的防疫注射补助及防疫注射工作所需的物资准备等。

(二)种猪恢复生产建设项目

主要用于因低温雨雪冰冻灾损失较严重的村寨恢复种猪人工受精网点建设。该项目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新建10个人工受精网点,每个点引进两头优良种公猪,每头5000元,安排救灾恢复资金10万元。

(三)受灾养殖户畜禽补栏生产恢复项目

主要用于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畜禽养殖生产,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造成畜禽死亡损失严重的养殖户,给予一定的畜禽补栏补助。该项目由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计划扶持生猪补栏4087头,每头补助20元,合计8.174万元;补栏牛200头,每头补助150元,合计3万元;补栏羊786只,每只补助30元,合计2.358万元;补栏鸡12340只,每只补助2元,合计2.468万元。共计畜禽补栏生产恢复资金16万元。

(四)加固修复家畜圈舍。

主要用于扶持因灾损失严重的家畜圈舍进行修复重建。该项目由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在11个乡(镇)500户养殖户中加固修复家畜圈舍1.25万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0元,合计12.5万元。

(五)牛、羊添砖补饲及受灾草地饲料的供应补种重建。

一是对受灾的农户进行牛、羊添砖补饲及受灾草地饲料的供应补种重建。计划对每户养牛农户按每头牛供应2块添砖,每5只羊供应1块添砖,计划补饲牛3000头、羊20000只,共提供添砖1万块,每块5元,合计5万元;二是对受灾而缺乏牧草的农户及种植3亩以上的农户及时免费提供优质牧草种子,计划补植补种牧草2500亩,每亩种植补助供应按20元优质牧草种子计,合计5万元。以上两项共需补助资金10万元。该项目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恢复重建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重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及时召开全县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署恢复重建工作,讲授恢复重建的有关技术方案,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动员广大养殖户树立生产信心,不等不靠,迅速行动,组织生产自救。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2008年5月30日)。组织人员深入养殖户(场)、兑现受灾养殖户畜禽补栏生产恢复资金补助;帮助倒塌圈舍的养殖户重建畜舍,大力动员受灾养殖户兴建标准化圈舍;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养殖户开展防疫、检疫和防病治病工作,确保大灾后无大的疫情发生;统筹协调,积极帮助养殖户调运优质畜禽种苗,优质牧草、饲料等生产物质,加大技术服务力度,确保畜禽稳步健康发展。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6日)。由县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各养殖户(场)、小区,对养殖户的畜舍重建、种畜的生产能力、商品畜(禽)的填槽补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抓住重点,提高认识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当前恢复农业生产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以赴抓好恢复重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砚山县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及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副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方案及资金物资使用方案的制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兑现到农户手中。

(三)加强管理,认真督查

一是县畜牧兽医局、各乡(镇)、场要制定合理的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办法,加强救灾物资资金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分配工作;二是县畜牧兽医局要统筹协调,积极帮助养殖户调运优质畜禽种苗,优质牧草、饲料等生产物质,保证灾区所需疫苗、饲料等物资供应;三是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大技术服务力度,针对不同畜禽饲养品种、不同饲养模式,确定重点推广技术,进行分类指导。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一线,送科技下乡,帮助受灾养殖户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五、相关要求

(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恢复生产及重建资金的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目标、重点和效益的跟踪督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农业和恢复生产方面,不得用于非农项目、不得用于行政事务开支、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

(二)各乡(镇)、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再接再厉,迅速行动,全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掀起畜牧业业灾后恢复重建热潮。一是由各乡(镇)在3月底以前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村室兽医员集中开展畜禽防疫突击注射;二是在5月底以前完成引进种猪,并安排落实到位,尽快恢复良种仔猪供应能力;三是在3月底以前完成受灾养殖户畜禽补栏生产恢复资金兑现工作;四是在4月底以前对各乡(镇)受灾圈舍进行加固修复;五是在4月底完成牛、羊添砖补饲及受灾草地饲料的供应补种重建工作,将受灾农户所需的添砖和草种及时兑现到养殖户手中。

(三)上报程序:由受灾农户提出申请→上报村民小组审核签章→报乡(镇)畜牧兽医站调查核实→报县畜牧兽医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由县畜牧兽医局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兑现受灾补栏补贴资金。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物资分配登记表上报县灾后恢复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