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农基会清欠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工作安排;工作要求;附件进行讲述。其中包括:,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放款、谁追讨”为原则、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时间和任务、工作责任、基本方法、资金管理、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勇于攻坚、敢于碰硬的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法组织对贷款大户和还贷“钉子户”进行重点攻坚,安排指导全市清欠工作,督促各单位清欠任务落到实处、加大力度,合力攻坚、舆论宣传和报道、加强督促,严格专项奖励、从严处理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确保我市20**年度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股金部和城关商会清欠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持我市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清收贷款、追讨现金、督促资产变现为清欠重点,以法律追究、行政处罚、组织处理、财政直接调控为手段,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放款、谁追讨”为原则,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清欠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和任务
1.清欠时间: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2.清欠任务。综合测算:全市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股金部和城关商会20**年度(第十一期)计划兑付804万元(其中基金会502万元、股金部232万元、城关商会70万元),兑付计划即清欠任务;行政事业单位还款任务为7.2万元。今年的清欠工作,必须全部追收本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缴资金占用费。
(二)工作责任
1.有清欠任务的乡(镇、区)和市供销社,既是清欠责任单位,又是股金足额兑付的责任单位。
2.有清欠任务的乡(镇、区)主要负责人和市供销社主任,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有还款任务的乡(镇、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按时、足额还款”的第一责任人。
4.城关镇和工业区管委会清欠工作分开考核,兑付工作合并进行(以城关镇为主)。
(三)基本方法
1.追缴现金。清欠以追讨现金为主。
2.处理资产。对于无能力偿还现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可将其有效资产进行拍卖变现还款。
3.存折抵扣。经市清欠办审核批准后,可用存折按比例抵偿欠款。
4.查案还款。对于破产、停产企业,依法对其帐目进行审计,追查资金用途和资金流向,追缴违法违纪资金。对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诈贷款,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流失,恶意逃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隐匿毁坏帐目、凭证等会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立案查处,追回违规违纪资金。同时,市法院要加大涉及清欠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运用法律手段,强行清欠。
5.处理责任人。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借款不还者,责成其所在单位采取“三停五不”(停职、停薪、停岗,不准调动、不准提拔、不准晋级、不准评先、不准退休)的措施,严肃处理。
6.财政调控。对于完不成清欠任务的乡(镇、区)、市供销社和贷款不还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担保单位,通过行政干预、财政调控、冻结帐号、查封拍卖交通工具等手段,强制还款。
(四)资金管理
对于清收回的资金,由市清欠办在市信用联社分乡(镇、区)设专户进行管理;每月月底前五天,各清欠单位要及时把清收的资金划入指定帐户。20**年度考核以入帐资金为依据,任何乡(镇、区)或个人不准坐支、挪用清欠资金,违者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从严处理经办人。年底兑付时,市工业区管委会和城关镇合并的兑付资金中市财政拨款部分,由城关镇在市工商银行开户,市工商银行负责兑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清欠兑付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近年来长期坚持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一件大事。今年是基金会个人兑付的关键年份,也是基金会个人兑付的收尾年份,清欠任务能否完成,股金能否按期兑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信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有清欠任务的乡(镇、区)和市供销社,以及有还贷款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从讲政治、讲法律、讲诚信、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清欠兑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把握政策,把握舆论导向,特别对股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清欠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有关乡(镇、区)和市供销社要以对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去年清欠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坚定信心,克服厌战、畏难情绪,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勇于攻坚、敢于碰硬的精神,千方百计、全力清欠,确保今年清欠任务圆满完成。在具体工作中,要以清欠为主线,正确处理清欠与经济发展、清欠与社会稳定、清欠与其它工作的关系,积极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去年基础上,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调整部署、改进方法,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重点攻坚”的职能,依法组织对贷款大户和还贷“钉子户”进行重点攻坚,安排指导全市清欠工作,督促各单位清欠任务落到实处。在工作中,要注意广泛收集信息,掌握情况、上下沟通,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清欠工作顺利进展。
有基金会的乡(镇、区)和市供销社,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市里下达的清欠任务,细化指标,责任到人,逐月落实。对清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清欠办反映,取得市清欠办的协助和支持。涉及股民的稳定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三)加大力度,合力攻坚。市政法机关要对围攻、谩骂、殴打清欠工作人员的行为,快查快办、严厉打击;对清欠工作中遇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迅速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及基金会、股金部的起诉案件,特事特办、快审快结,强力执行、追回损失。市监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清欠工作,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或担保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执行“三停五不”措施;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或担保贷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财政划拨等手段,强制还款。各单位、各部门对属于清欠工作的人员调配,都要无条件支持,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对于清欠案件的相关收费,特别是法院的诉讼、执行费和市国土资源、房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所有服务性收费,原则上一律缓交;在缓交的基础上,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市电台、电视台要做好清欠的舆论宣传和报道工作,营造强大的清欠声势和浓厚的清欠氛围。
(四)加强督促,严格奖惩。
1.对于清欠成绩突出、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包括乡镇、工业区、市供销社,下同),予以表彰;并对乡(镇、区)主要负责人和市供销社主任给予专项奖励。
2.对于第一个月完不成清欠(还款)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于累计两个月完不成清欠(还款)任务的单位,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或在有关会议上公开检查。
4.对于累计三个月完不成清欠(还款)任务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减半停发乡(镇、区)主要负责人和市供销社主任的工资。
5.对于累计四个月完不成清欠(还款)任务的单位,收缴其主要负责人的交通工具;如仍连续完不成清欠任务者,逐月收缴其单位车辆。新晨
6.对于11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清欠(还款)任务的单位,将公开拍卖收缴的车辆,该单位不得重新购置。至12月底仍没有完成清欠和还款任务的,对乡(镇、区)主要负责人和市供销社主任给予组织处理。
7.对因政策宣传不力、工作不到位,或随意表态、承诺引发不稳定事件,且处置不及时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1.20**年度清欠工作任务分配表
2.在基金会有贷款或担保贷款的行政事业单位20**年度还款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