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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产业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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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产业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整治范围;整治目标;整治步骤和阶段性目标;整治措施;工作任务分工;整治相关要求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建筑扣件产品;消灭无照、无证生产现象;建立质量保障、质量责任追究、产品(原料)进销台帐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出厂检验设备齐全;达到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B级企业质量信用标准”要求;扣件抽查实物质量合格率;调查摸底和检查阶段;督促企业整改和宣传阶段自验收阶段;自验收阶段;验收阶段;扣件生产企业无论证照有无;确扣件企业的监管责任人;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出厂产品检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下达的各种行政文书要及时归入监管档案,以备查考;加大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联系沟通;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加强督导;加强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贯彻落实4.24省政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会议精神,认真解决在扣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扣件产品质量水平,推动全县建筑扣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扣件产业现状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建筑扣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建筑扣件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型号的建筑扣件产品。

二、整治目标

(一)消灭无照、无证生产现象。

(二)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建立质量保障、质量责任追究、产品(原料)进销台帐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

(三)所有扣件生产企业全部具有生产许可证,并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

(四)出厂检验设备齐全,所有出厂的扣件产品必须按规定实现批批检验,检验记录齐全,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五)80%以上企业达到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B级企业质量信用标准”要求。

(六)全县建筑扣件抽查实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整治步骤和阶段性目标

此次建筑扣件的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8月1日开始,到20**年11月30日结束。

(一)调查摸底和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全面掌握全县扣件(无论证照有无)生产企业状况,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监督档案和企业台帐,具体企业台帐参见附件1,对企业检查的关键内容见附件2,在清查的同时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当场能够改正的,当场口头督促企业整改;对当场不能改正的一般性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立案查处,从严从重处罚,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吊销;对无证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未获证之前坚决禁止生产;对无照生产企业坚决取缔。

(二)督促企业整改和宣传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针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无证企业进行巡视,是否有生产的迹象,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抓紧时间整改,对企业出厂产品检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提高产品质量决心,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自验收阶段(9月30日至10月31日)

对全县已经达到生产许可的各项条件和整治要求的生产企业,由县政府组织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一方面要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各项质量记录、出厂产品检验情况以及监管人员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另一方面要对监管人员监管档案、监管记录进行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四)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全县扣件生产企业的监管情况验收合格后,向**市建筑扣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全县(市、区)的整治成效进行验收。

四、整治措施

(一)对全县的扣件生产企业无论证照有无,进行全面清底检查,彻底摸清辖区内的生产企业现状,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监管档案和企业台帐。

(二)进一步明确扣件企业的监管责任人。在企业厂区的入口处悬挂监管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监管等级和频次。

(三)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各法律法规和国家提高产品质量决心,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对照生产许可证条件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进行全面检查,从企业的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质量控制过程、记录进行验证,对出厂产品检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五)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立案处理,从严从重处罚,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吊销;对无证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未获证之前坚决禁止生产,并督促其办理生产许可证;对无照生产的企业坚决取缔。

(六)对企业下达的各种行政文书要及时归入监管档案,以备查考。

(七)加大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联系沟通,了解该行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创新进展,加强研究行业的内部规则,以及时调整监管思路。

五、工作任务分工

质监部门:对获证企业达不到要求或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指导、帮助企业尽快规范,使生产工艺达到标准要求,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对无证生产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工商部门:依法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扣件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制假售假窝点;接受其他部门建议,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等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进行监管,对不能达标的要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对不积极整改或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

公安部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对阻扰执行公务、暴力抗拒执法的,依法予以严惩。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侦办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企业的断电工作。

六、整治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扣件整治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电力局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扣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要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监局,作为县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质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要将整治任务和目标逐级落实,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儿技术装备保障,做好充分准备。

(二)强化责任,加强督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产品质量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指挥扣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要“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多措并举,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打造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上。县政府领导小组对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好各项整治任务目标,同时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新晨

(三)加强合作,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假冒伪劣重要的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伪劣产品的行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1、**县建筑扣件生产企业台帐

2、建筑扣件生产企业检查关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