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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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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30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政办秘〔**〕9号)文件精神,切实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区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办秘〔**〕33号)明确的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的日常检查按工作职责分工自主进行,原则上每季开展一次,传统节日、重大节日必须进行重点检查,平时凡有投诉和举报的必须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情况须及时上报区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区政府将于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两次集中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建委、交通局、工商联、总工会分别负责,区直相关部门参加)

(二)大力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

一、二季度,农民工进城求职高峰期间,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工作时间弹性大等特点,推广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监督各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大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委、经委、总工会、交通局、工商联参加)

(三)认真组织全区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针对春节后未能实现再就业的返乡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和职业学校开展以各类实用技能为重点的创业培训、职业培训、特别培训和公共培训。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统一管理、叠加使用,提高农民工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政策。改善培训设施,扩大培训规模,适当延长培训期限,确保培训质量,促进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教委、科技局、农委、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参加)

(四)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为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服务站要主动为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做到定编定人,力促开展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及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坑骗农民工的非法职业介绍行为,促进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编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总工会参加)

(五)开展农民工土地承包维权行动,妥善解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检查和解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违法调整收回农民工承包地、强迫农民工流转承包地等突出问题,依法妥善解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区农委牵头,区监察局、法院、国土局参加)

(六)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和安全督查行动”,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培训。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平安计划”,争取年内实现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品化学品制造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以岩寺城区为重点,着力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今年农民工参保率达到90%。

二、三季度,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完善和落实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相关制度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检查。(区劳动保障局和安监局分别牵头,区建委、交通局、卫生局、经委、国土局、总工会等部门参加)

(七)开展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行动和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构建公正、快捷的劳动争议处理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先予执行。区司法局要组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农民工返乡时机和农闲时节,开展以“贯彻‘三农’方针政策,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主题的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通过开展“绿色通道”专项行动和法律服务进村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仲裁程序快捷和无障碍,帮助农民工实现仲裁救济权利,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区劳动保障局、司法局负责)

(八)开展免疫规划实施督导和“共享蓝天”行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协调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管理使用及组织实施等措施,推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贯彻落实。围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文化宣传、人身安全、医疗保健、社会救助、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以支持行动、维权行动、关爱行动和宣传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共享蓝天”行动。努力建好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各类关爱活动,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区卫生局和妇联分别牵头,区委宣传部、发改委、教委、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农委、人事局、计生委、总工会、团区委参加)

(九)以大型施工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标准化宿舍建设行动。鼓励和督促建筑企业重点解决农民工由简易工棚向适宜居住的标准化宿舍转变,切实保障农民工宿舍、工房符合抗震规范和消防要求。确保宿舍、工房质量安全,强化治安及环境卫生治理,并配备必要的生活、卫生和娱乐等设施。(区建委牵头,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文化局、总工会参加)

(十)以农村地区“四小”企业为重点,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加强对乡村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违反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规定等问题的监察执法力度。(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农委、工商分局、妇联、总工会、国土局、水利局参加)

三、组织实施

为全面落实好上述十项行动计划,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将组织开展全区农民工工作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情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参加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积极主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