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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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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场监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整治措施

(一)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深入推进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以及中药饮片、药包材的管理,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药品经营准入条件,规范企业认证,淘汰不合格企业。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血液制品、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为重点,加强重点品种监管,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安全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企业,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药品品种是:甲型H1N1流感疫苗,达菲和扎那米韦,疏风解毒胶囊、香菊胶囊、连花清瘟胶囊、安宫牛黄丸、喜炎平、痰热清、血必净、清开灵、醒脑静注射液和银黄类、银翘解毒类、桑菊感冒类、双黄连类、藿香正气类、葛根芩连类等制剂,以及相关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重点医疗器械品种是:呼吸机、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橡胶医用手套、玻璃体温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注射器、医用口罩等。重点企业是:生产相关防控药械的生产企业、承担储备供应防控药械的经营企业和定点救治医院。

(三)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按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07号令),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整治进行督查,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规范管理。

(四)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9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建立完善药品打假区域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跨区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畅通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和信访渠道,认真核查每件投诉举报,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五)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经委、广电、药品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互相协作,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以及非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

(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幅度内,根据网上集中招标情况,确定全市基本药物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统一采购价格。

(八)完善医药产业政策。经济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振兴**药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实施步伐,促进全市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探索建立药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强化农村药品监管。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药械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公安、工商、经委、广电、邮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当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意识,把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重点抓县、乡两级政府的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药品监管、公安、经委、工商、广电、物价、邮政等部门要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联合执法。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五)组织督查检查。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要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年11月开始,**年8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实施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实施方案,要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年7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要定期研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要注意把整治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管源头、管长远的监管制度、机制,着力从长效机制的建设上探索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总结阶段(**年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年8月下旬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和评估,并将全市开展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