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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整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从**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保证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6号)]以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政办[**]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面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继承借鉴近年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努力构建内容丰富、特色鲜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和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使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得到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培养造就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各类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和验证课程方案。全面实施并验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与实验教材,探索新课程实施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为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建立三级管理制度。建立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形成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提高国家课程的执行能力、校本课程的开发能力,营造课程实施的交流平台,形成先进的课程文化。
(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确立先进的教育理念,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推进教师专业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高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四)推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与培训制度,使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紧密结合,形成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有利于教师专业主动发展的机制,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整体素质。
(五)开发整合课程资源。努力提高教师实施课程和开发课程资源的能力及学校课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形成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探索区域性资源整合途径,建构教育资源共享和开发的有效机制。
(六)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立足市情、县(区)情、校情,调整和重新建立符合高中新课程要求的教学管理与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对教师、学生和高中学校的评价改革,探索和建立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形式,逐步形成促进学生发展,教师不断提高和学校不断发展的评价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位与通力合作原则。市教育局负责部署和组织全市实施工作,制定实验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县(区)负责实验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协调高中教育资源共享,狠抓实验方案的落实。学校要
积极创造条件认真执行、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课程与资源的开发,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新课程建设的机制和“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组织、学校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原则。按照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总体要求,**年秋季起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但在课程的开设与实施等方面,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学校进行分类规划、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力争三年达到国家课程方案的规划目标。
(三)继承借鉴与开拓创新原则。要注意吸收和借鉴省内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立足实际,充分考虑现有条件与可能,正确处理破与立、继承与发展、借鉴和创新的关系,鼓励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稳步实施高中新课程。
(四)以校为本与科研引领原则。新课程实验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师素质提高,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尊重学校,以校为本,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同时,新课程实验也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坚实的教育科研支撑,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实验新课程、探索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
四、重点工作
(一)大力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政府机构、市、县(区)教育信息网、学术团体、各类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与社会、家长的协商、对话制度,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新课程学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育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学习新课程理论,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主动适应新课程要求。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精神,通过自学、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深刻领会课程改革的实质,提高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目的、意义的认识,增强实施高中课程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目标任务、结构和内容,正确把握新课程的特点、实施程序和管理要求,保证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
(三)加大新课程培训力度。
认真组织各项培训工作,将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教材培训结合起来,采取专题报告、案例分析、教师论坛、学术沙龙、教学观摩、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满足教师多元化需求,实现“全员培训”“全面培训”和“全程培训”的目标。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由市、县(区)和学校共同承担。
市教育局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方案,并对全市高中新课程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负责抓好未参加省级培训的教育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市县(区)教研员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培训。
县(区)负责配合省、市两级培训,加强对普通高中校本培训和教研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充实师资力量,对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师在数量上给以保证。
学校负责组织教师参加省、市两级培训,同时做好校本培训和教研工作,完善以校为本的培训和教研制度,及时解决教师在实施新课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教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人学习研修计划,通过课题研究、实践反思、合作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
1、明确课程管理职责。市县(区)教育局在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课程政策、计划的同时,要建立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的课程管理体系,加强对新课程的管理、监督与评价,充分发挥组织、指导、服务作用。学校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课程政策、计划、方案,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开发校本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
2、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选课指导制度,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课和制定课程修习计划,引导学生从自身个性发展需要出发自主选择、自主发展。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选课指导意见,对各门课程简介、选课基本程序及不同发展需要的选课模式、学分计算办法、成绩考核方式、高中毕业要求和高校招生的相关要求等进行说明和指导。
3、建立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制定学年学分分配表,形成有效反映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学分管理制度。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学分认定办法,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4、建立教材选用制度。加强对实验教材使用的指导与管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认真做好实验教材的选用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教材选用机制。
5、建立校本培训制度。学校要主动与教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研修工作,为教师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和机会,教师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学习研修计划,通过课题研究、实践反思、同伴互助、合作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6、建立校本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开展教学研究,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建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学校要建立健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进修体系,要认真研究新增科目以及传统科目在新课程中的变化,探索基于模块的教学方式改革,提高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能力和开发选修课程的水平。各级教研、科研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服务和学术引领的作用。
(五)提高实施水平。
严格课程安排。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安排课程,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防止学生过早偏科,避免并学科目过多。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逐
步提高选修模块的开设比例。
重视综合课程。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重视新设的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保证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通用技术课程要着重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和创造力,加强技术与社会、技术与科学之间的联系。因地制宜地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和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倡导学生积极投入、主动探究、亲身实践的学习方法,不得以学科的综合性学习代替研究性学习。
改革课堂教学。按照新课程的理念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规范、高效、创造性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开发利用课程资源。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加大教学设施建设力度。学校要充分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地和设施设备,建立学科资源库和课程信息中心,用好教材、报刊、网络等素材性课程资源,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发掘工厂、农村、部队、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为学校的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鼓励校际之间共同建设课程资源,形成区域性的学科中心和实践基地学校可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实现学校与社会教育资源接轨。
(六)探索评价制度。
1、探索学生评价体系。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把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个性特长和健全人格作为评价的重点,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将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通过评价促进教师课程执行能力、课程开发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发挥评价对实施新课程的促进作用,努力营造实施新课程的健康环境。
3.促进考试方式改革。要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相接轨的考试与评价制度,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探讨符合模块课程特点的多样化的考试方式。要认真研究《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含考试说明)》,努力促进建立有利于高中新课程实验,有利于学生全面而个性的发展,有利于高等院校选拔合格和优秀新生的考试评价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和领导全市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研究制定各种政策措施,部署并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
市教育局成立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组和学科指导小组,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专家组对新课程实验计划、方案提供政策和教育咨询,规划、管理、评估、总结、推广新课程实验经验。学科指导组组织本学科学习和执行新课程标准,进行教材研究,组织实验老师开展课程和教材的学习交流、教学观摩,发现和总结各校的先进经验,为本学科的课程改革实施提供教学提导和专业支持。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相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推进工作。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学校实际,成立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莆田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课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资源开发机制、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和教科研机制等,逐步建立以校为本,以学生为本、体现学校个性和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
(二)提供政策支持。
为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实现实验的目标任务,我市将依据福建省即将出台的一系列与新课程实验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人事、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学校装备等配套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从政策上努力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经费投入。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设立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市一级的组织培训、调研和指导工作。各县(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政府教育的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都能达到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的基本条件。
(四)倡导典型带动。
加强对基层实施新课程的调查研究,建立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实验作用,形成在学校层面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适时组织课程改革研讨会和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以先进典型经验带动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进行,推动我市课程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强化督导工作
建立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省教育厅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阶段性评估方案》的要求,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行专项督导和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解决新课程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
(六)加强专业指导
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齐配强各学科教研人员,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教学研究、指导服务职能。市、县(区)教师进修院(校)要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重视经验总结、交流与推广,通过课题研究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市、县(区)教研人员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围绕课堂教学,加强对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进行研究,切实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片区教研制度。加强和改进我市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研究工作在推进新课程实验的特殊作用,建立教研部门与学校、教研员与教师互动机制,实现全员参与的教学研究管理与活动机制,促进新课程实验目标的全面落实。
建立市普通高中新课程网站*和教学资源库,负责收集新课程的有关信息及资料,编写及我市新课程实验简报,介绍新课程实验动态及情况,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莆田学院要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研究,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要求,改革和完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确保师范专业毕业胜任新课程教育教学工作。组织课程与教学研究专家深入课程改革实践,深入学校,与广大教研员和教师共同研究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专业发展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