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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有效缓解运行维护资金的缺乏状况。根据全省统一布置要求,从2014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区下辖26个乡镇,总面积1452平方公里,352个行政村(居),2388个村民小组,28万农户,全区总人口11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万人,耕地面积109万亩。
二、总体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涉农惠农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与农村综合改革相结合、与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改革与发展、建设与管护并重,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和长效投入管护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尊重民意。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必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确定,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运行维护工作开展应广泛听取并尊重村民意见,由村民代表全程进行质量监督。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是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围绕迫切要求解决的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维护管护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维护机制,保障基础设施持续有效发挥服务效能。
3.因村制宜,注重特色。结合所在村现有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和文化传统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注重生态环境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自身特色,切合实际地实施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
4.量力而行,循序推进。村内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建设,保持适度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要与资金来源相适应,管护人员待遇适中。坚持量入为出,不要求村组织举债建设基础设施,不以项目运行维护为由随意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三)总体目标
以开展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机制,通过政策鼓励、典型引路、农民参与,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努力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农村环境改善、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撑平台,实现“三个建立”目标:建立村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立功能健全、便民惠民、管理规范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多渠道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投入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全面推开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工部、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农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审计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委农工部,并从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运行维护规章制度,落实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运行维护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根据省综改办要求,每个村安排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8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6万元,区财政配套2万元。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通过政府增加配套、村集体增加投入,接受社会捐助等。
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施建设重点是加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以满足农村生产活动需要为目标、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1)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包括村内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2)环境卫生维护。包括村内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农民居住环境卫生设施。(3)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包括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室、幼儿园、生活生产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信访治安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场所。(4)农村文体活动设施管护。包括村内农家书院、文体设施、广电设施等。
五、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各项制度
(一)民主议事制度。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度,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绩效考核应充分听取并尊重村民意见,由村民代表进行质量监督。
(二)购买服务制度。按照“养事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的原则,根据农业人口、村域面积、管护内容等因素,公开招聘管护人员,组建管护队伍,优先聘用村内低收入农户,按片划分包干区域,进行常态化管护。或者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三)管护责任制度。建立管护责任制度,对管护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签订管护协议,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酬。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对管护人员姓名、职责、管护范围、管护内容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等进行公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三统一”:统一岗位职责、统一着装上岗、统一责任公示牌。
(四)考核奖惩制度。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管护人员基本报酬和考核奖励,定期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并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为管护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实行管护人员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年度实绩考核及时调整人员。
(五)资金保障制度。本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一部分,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纳入村级运转经费专户管理,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各乡镇财政所按行政村建立明细账,人员报酬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运行维护支出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凭有效票据到乡镇财政所报账。
六、镇村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农经站、财政所是项目的管理者。农经站负责组织各村项目申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实施项目、组织项目检查验收、项目档案收集整理;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核汇总上报,审核拨付资金,财务档案收集整理,参加项目检查验收;村两委是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在上级监督和指导下,负责本村运行维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前)。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乡镇范围内召开项目布置会。
(二)项目申报阶段(6月16日-30日)。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议事,确定运行维护具体项目和当年项目内容,填制项目实施方案,盖章后报乡镇农经站,乡镇农经站汇总后报乡镇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报区委农工部和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公开招聘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由乡镇和村公开招聘管护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签订管护协议,或向社会购买服务;按照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保养。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各乡镇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待乡镇验收结束后,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